29 å, 2006

瓷砖与服装 佛山"梦特娇"输给法国"梦特娇"

转载自:南方日报网络版

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开庭审理了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侵犯其“梦特娇”商标一案,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人民币。一石惊起千层浪——因为商标注册中,不同类别的同名企业一直相安无事,为何服装行业的法国“梦特娇”能告倒陶瓷行业的同名瓷砖品牌呢?
  【理由】对原告驰名商标侵权
  据了解,佛山新科迪陶瓷并非法国“梦特娇”盯上的唯一目标。自从20 04年底,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他们屡屡举起维权大旗,但过去集中在服装行业。这一次,原告认为,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开始在其生产的瓷砖上使用与“梦特娇”及与其法文标志相同的商标,并注册了“梦特娇”中文通用网址,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其赔偿2000万元。
  虽然2004年年底,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已停止“梦特娇”瓷砖的生产、销售,其通用网址也已注销。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瓷砖产品及网站上使用的“梦特娇”标志,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依此判决被告赔偿50万元,“梦特娇”中文通用网址归原告所有。
  【回应】没重视一审输官司
  “其实我们早在2004年已停止‘梦特娇’瓷砖的生产、销售。”佛山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梁伟洪告诉记者,正因如此,当原告3月在长沙市提起诉讼后,他们对官司不够重视。
  “长沙中院认定被告于2002年至2004年使用国家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属侵权行为是错误的。”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高峰律师代表厂方回应记者——首先,原告是依法使用“梦特娇”品牌的,它在200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梦特娇”在1906类的注册商标,并获得许可;其次,原告是2004年年底才获得驰名商标,而被告在2002年至2004年是在合法使用国家商标局受理的商标的,对方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是不应主张作为驰名商标的法律权益的;再次,注册商标类别完全不同。原告1985年在法国注册了“MONTACUT”(法文)商标,它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包括中国),商标范围主要是服装类;而被告使用商标的范围是砖、非金属地板砖、建筑用非金属墙砖、玻璃马赛克等,与原告完全不同,不可能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
  基于以上3大理由,他们表示一旦收到判决书将马上提出上诉。
  【影响】今后商标难再“傍名牌”
  本纠纷最关键的一个地方是法国梦特娇是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更大。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陶瓷行业,各行业商标注册中“傍名牌”的现象并不罕见,例如蒙娜丽莎、帝舵、萨达姆、LV、圣德堡等。某厂家透露,他们就曾尝试过以“克林顿”来注册商标。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指出,法国“梦特娇”诉讼维权,既是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也是对国内企业的警示,生产、销售产品一定要对其商标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了解。
  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底已经对《商标评审规则》进行了修改,新版《商标评审规则》更侧重遏制“傍名牌”抢注现象,减少利用“傍名牌”商标进行炒作的情况。可以预见,今后商标注册“傍名牌”将更难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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