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å­, 2007

[转]“百事”面临强制执行 因限期内未履行判决

 
新闻来源:丽水日报
 
    昨日(12日),浙江丽水市民营企业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吴报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请求由法院执行百事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蓝野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的相关判决。
    一直备受关注的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公司与我市民企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5月24日虽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百事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成立(本报5月25日曾报道),赔偿蓝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但截至6月11日最后履行法院判决的期限,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判决。
    “至6月11日判决最后履行期限,上海百事可乐公司仍未与我们就赔偿事宜进行任何联系。我打电话过去询问该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答复是百事可乐目前还不会履行该判决。”吴报建介绍说,按终审判决送达日计算,6月11日是最后的履行判决期限。
    吴报建表示,他已经向省高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按程序,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会再次发送法律文书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自行履行判决要求。如在法律文书送达后一周内,仍未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作为2005年夏天百事可乐在中国推出的一次大型年度促销活动——“蓝色风暴”,除了上海百事外,国内其他13家百事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蓝野公司选择跟“百事可乐”全面开战,参照浙江省高院的判决原理和数额,蓝野公司将有可能拿到4200万元的巨额赔偿款。要是蓝野公司起诉上海百事可乐公司时,按照百事可乐公司此类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利润来推算的“侵权获利”来诉请赔偿,涉及赔偿款项将更为庞大。
    “对于百事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其他13家公司,我们会保留起诉的权利。不过,具体对其他13家公司何时起诉、定什么样的赔偿金额,现在还没有详细计划。”吴报建说。(记者 李建波)

13 å­, 2007

[转]“百圆裤业”长沙商标维权胜诉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报
 
    2007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百圆裤业”商标达到了《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条件,依法认定“百圆裤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应获得跨类别的法律保护。这是百圆裤业于2005年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胜诉后,第二次进行的商标维权诉讼活动。
  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近期发现,长沙百圆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百圆”品牌床上用品广告,销售“百圆”牌床上用品并进行特许经营招商活动,使用与“百圆裤业”商标近似的“百圆”文字作为商标。误导了公众,造成市场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几经交涉无果,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决长沙百圆立即停止使用“百圆”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长沙百圆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百圆”文字作为商标,构成对“百圆裤业”驰名商标权益的侵害,应停止侵权。(沈海燕)

13 å­, 2007

[转]贡嘎县蔬菜注册“扎西德勒”牌商标

新闻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为推动产业持续发展,打造特色品牌,贡嘎县蔬菜产业于近日注册了“扎西德勒”牌商标。商标注册的成功,将极大地带动该县蔬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据了解,在长沙市委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贡嘎县蔬菜产业有了较快发展。红星、甲竹林两处蔬菜基地,先后投资900万元,修建了108座日光温室,主要种植青椒、莴笋、西红柿、花菜等蔬菜种类,一些群众还尝试种植了西瓜、玉米等作物,带动当地群众86户,其中贫困户14户,党员示范户7户,目前已创利75万元。

13 å­, 2007

[转]仙居县首次推行“仙居杨梅”证明商标

新闻来源:仙居新闻网
 
    随着浙江省仙居县杨梅正式开采,仙居县9家杨梅产销合作社首次获准使用“仙居杨梅”证明商标,仙居县杨梅从此有了统一的身份证明。
  仙居县目前共有杨梅种植面积11万亩,预计今年总产量达到4万吨。前几年由于没有统一的商标,各经销大户各自为战,品牌杂乱无章、标准不一,因此出现了很多“李鬼”,影响了我县杨梅的信誉。
  为了做强、做大仙居县杨梅产业,县委、县政府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仙居杨梅”证明商标,并对全县的杨梅产销合作社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今年全县有9家杨梅产销合作社首次获得“仙居杨梅”商标使用证书。据了解,该证书每年一换,有效期为两个月。(张婵丹) 

13 å­, 2007

[转]中国入世以来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二万八千多起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12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入世六年来,根据中国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和对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整治力度,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据介绍,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工商机关对一批国外高知名度商标通过在市场上发布《通告》的方式,对法国、荷兰、瑞士、卢森堡、英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多家企业的四十多件高知名度商标进行强力保护,禁止所有服装和小商品市场销售未经权利人授权经销带有上述商标的商品,有效制止了服装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侵犯国外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与此同时,中国工商还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统计显示,二00四年至二00六年中国工商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一千一百二十八件,涉案金额一千四百八十九万元。截至目前,中国工商已将六十九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了备案,七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记者 刘长忠)

13 å­, 2007

[转]“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官方标志备案通过

新闻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函总社,同意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予以官方标志备案。商标局在复函中明确:“经研究,我局认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应当予以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任何他人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近似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我局将予以驳回;对未经授权使用的,你社可请求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但不得影响此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的使用。”至此,“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商标领域成功实现了全方位的保护。 
  此次官方标志备案,是继去年7月11日“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国家版权局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完成版权登记后的又一重要工作成果,它标志着“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全部完成。今后,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加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同时,要严格依据《商标法》和总社制定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标识使用管理和规范工作。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者非法盗用的,要及时纠正或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维护“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权威性。

13 å­, 2007

[转]山西首届品牌节圆满落幕

新闻来源:人民网
 
    品一口杏花村“汾酒”、咬一口冠云“牛肉”、读一份“语文报”……截至6月9日,山西首届品牌节历时四天,共接待参观展览2万余人,圆满落下帷幕。
    参加首届山西品牌节展示的企业共140家,其中14家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和126家山西省著名商标企业集体亮相山西煤炭博物馆。这些企业和品牌是新时期新晋商形象的代表,是山西经济建设成果的缩影。分别以市为单位,共分11个展厅,通过实物、展板、展台、大型画册、影像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展示了企业的品牌,展示了企业的形象,展示企业了的产品。
    张宝顺书记在会见出席论坛的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时指出,山西依托煤形成的产业基本上是产品经济,这种形态下形成的企业、企业家包括主管领导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品牌意识相对滞后,省里已经认识到市场经济中发展品牌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这两年组织了品牌兴省、诚信兴商、建设信用体系等一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商标注册明显增加,企业得到了实惠,农民也得到了好处。在下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都需要在质量上和品牌上下功夫。
    于幼军省长在论坛上明确指出,实施“品牌兴省”、建设“信用山西”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化省情认识,推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山西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优发展环境、提升山西形象的根本措施。
    于幼军省长强调,商标是品牌的基础,要加强商标行政管理工作;质量是品牌的生命,要促进质量的振兴;企业是品牌的载体,要培育名优企业。各级政府要把品牌战略纳入地方发展整体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指导帮助企业搞好品牌经营,努力创造有利于品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山西品牌的竞争力。
    这次品牌节举办的目的,是通过展示山西省品牌形象,增强全社会的品牌意识,提升全省自主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面,提升山西省综合经济竞争力和对外形象,加快山西省品牌走向国内、国际的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郝瑞霞)

12 å­, 2007

[转]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转]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昨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据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目前有近60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12 å­, 2007

[转]“王府井”作申请商标被驳回案

[转]“王府井”作申请商标被驳回案
 
  一、 主要案情  
    山东省全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的"王府井"商标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申请复审理由: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二、处理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三、评析  王府井为北京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不应为独家专用。用该词作商标,确易使人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故不予核准。

12 å­, 2007

[转]“龙泉青瓷”证明商标注册成功

[转]“龙泉青瓷”证明商标注册成功

新闻来源:龙泉市政府网站
 
    从浙江省丽水市工商局传来喜讯,经过7年的艰苦努力,“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终于申报注册成功,从而填补了龙泉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空白。
    龙泉青瓷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然而却一直没有注册证明商标。2001年,市工商局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青瓷产业发展的思路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申请注册“龙泉青瓷”证明商标,以此带动该市青瓷行业的发展,弘扬古老传统的青瓷文化,并将“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定为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委托市工商局负责申报“龙泉青瓷”证明商标事宜。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2002年初,市工商局正式启动“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申报程序,从此,龙泉青瓷就走上了一条一波三折的证明商标申报之路。2002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申请。此后申报工作音信杳无。后经多方查询,原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自“绍兴黄酒”、“青田石雕”两件证明商标注册后,已暂缓了对工艺性类证明商标的审批。经过多方努力,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为龙泉青瓷出具了一份重要的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终于同意了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的申报, 并于2004年4月开始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然而,好事多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网上检索发现,云南某陶瓷厂早在1994年就已注册了“龙泉”牌瓷器商标。无奈之下,我市决定向这家陶瓷厂转让商标,但未成功。市工商局马上将“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的申报商品种类调整为艺术瓷类(210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虽原则同意这次调整,但又以其它理由不予审批。命运多舛的“龙泉青瓷”证明商标再次受阻。
    面对一次次的挫折与压力,该市并没有放弃“龙泉青瓷”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传统产品,他们更加义无反顾地投入到申报工作中去。他们不断地修改、补充申报材料,不断地与国家商标局领导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2006年5月,国家商标局领导专程到龙泉就“龙泉青瓷”和“龙泉宝剑”证明商标相关事宜进行考察调研。
    功夫不负有心人,“龙泉青瓷”终于在今年2月14日初步审定公告。5月14日,“龙泉青瓷”证明商标正式注册公告。按照法律规定,“龙泉青瓷”证明商标从2007年5月14日开始至2017年5月13日有效,商标注册人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负责管理“龙泉青瓷”证明商标各项工作。 

12 å­, 2007

[转]云南两茶厂燃起“勐库”之争 抢夺普洱茶地盘

[转]云南两茶厂燃起“勐库”之争 抢夺普洱茶地盘
 
新闻来源:都市时报
 
    大叶种茶以其“阳刚之美”驰名世界, 被誉为“云南大叶种的正宗”。然而一起“勐库”商标之争却扰乱了整个普洱茶界,“这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实则是一场针锋相对的‘领地’之争”。昨日(7日)上午,这场“勐库”战火“烧”到了云南省高级法院。
  使用“勐库”惹来行政处罚
  云南省双江县自古就有着“茶叶之乡”的美誉,以勐库镇为原产地的普洱茶“勐库大叶种茶”,在上个世纪80年代被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首批认定为国家品种。 “目前双江大大小小以制茶为业的作坊、厂家有两三千家,其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QS认证的有13家,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勐库茶叶公司)和双江沙河精制茶厂(以下简称双江茶厂)则是当地的‘龙头’,只是勐库茶叶公司更‘厉害’一些”,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所有茶厂靠的都是“勐库大叶种茶”,长期以来大家都把“勐库”字样标注使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
  然而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2000年12月14日勐库茶叶公司通过转让取得了一件“勐库”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是“领地”之争在两个“老大”间展开。
  2005年7月5日,勐库茶叶公司向双江县工商局投诉:在市场内发现双江茶厂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勐库”的标识,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天工商人员即查扣了双江茶厂39件“紫芽古树茶”;8月10日,勐库茶叶公司再次举报,在广州等地发现双江茶厂“勐库春尖”、“勐库紫芽茶”、“勐库古树茶”等大量普洱茶产品,工商人员再度出击,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查扣,总价值为10余万元。
  2005年12月1日,双江县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双江茶厂经营者李真兰、朱卫东在包装的不同显目位置,以较大字体,把勐库茶叶公司的商标‘勐库’作为包装装潢使用,已构成侵权”,要求双江茶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包装物和印刷模具、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455万元。
  茶厂点燃“勐库”战火
  “我们的包装上出现了‘勐库’两个字就叫侵权?”双江茶厂法定代表人李真兰觉得“简直无法理解”。“我们在包装上打的商标是‘东半山’,且我们生产的茶本来就产于勐库镇,使用‘勐库’标识只是为表明茶叶的产地而已”,李真兰说:“我们当地的茶叶品种使用‘勐库’字样进行包装的至少有数十种,两三千家茶厂都这么做,那不是所有人都侵权了吗?这简直是搞垄断!”
  2005年12月8日,李真兰和丈夫朱卫东将双江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所有处罚。临沧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处罚决定。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8日,临沧中院经重审再次做出判决:撤销双江县工商局做出罚款20.455万元的处罚,其他处罚仍予以维持。李真兰和朱卫东夫妇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这起官司在普洱茶界引起了强烈“地震”,有关人士表示:“勐库”之名除去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几百甚至上千家企业、个体商户关于勐库大叶茶种、勐库大叶茶种原产地的“幻想”,“勐库”是应独占还是共享?在这起充满争议的行政诉讼案尚未有定论时,一切猜想都未可信。
  三方舌战法庭
  昨天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勐库茶叶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使得双江茶厂受到“双面夹击”。这起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众多媒体聚焦法庭。“双江茶厂在茶叶上对勐库地名的相关使用是否侵犯了勐库茶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双江茶厂:我们是在合理使用
  勐库是一个生产茶叶的地名,勐库茶早就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通用地名及通用产品,我们在产品中标有“勐库”字样,是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是产于勐库的勐库茶叶,并非是为冒用谁的商标而用的,这是为了不误导消费者而说明的,是合理使用并非侵权。例如普洱,既是地名又是专用茶名,如果把普洱注册商标,是不是所有用普洱文字的商品都侵权?除此之外,双江茶厂列出了行政处罚中的5大问题,认为工商局的处罚程序存在违法。
  工商局:谁用谁侵权
  勐库普洱茶的知名度已远远超过了勐库地名的知名度,“勐库”已在商标中注册,如果他人使用了“勐库”就构成侵权,双江茶厂恶意在自己包装标识中醒目位置夸大使用“勐库”商标,既不是说明原料产地,也不是核准注册的厂名厂址,纯属包装装潢。
  勐库茶叶公司:恶意“傍大款”
  “因为我们接到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才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的”,“勐库”牌是公司的专用商标,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勐库”牌普洱茶才获得了空前的成功,连续三年荣获5个金奖,双江茶厂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放大使用“勐库”已侵权,且双江茶厂不在勐库镇的行政辖区之内,无权使用该产地的名称,侵权是明显的、不容置疑的,应当从严惩处。
  经过上午的审理,省高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段曌红)

12 å­, 2007

[转]五粮液开拓台湾市场取得成功

[转]五粮液开拓台湾市场取得成功
 
新闻来源:商业网
 
  据海关统计,自2006年12月五粮液集团与台湾新时代贸易公司开展出口贸易,首次以全商标注册的“52°五粮液”挺进台湾市场,并实现四川省乃至全国白酒自主品牌出口台湾“零”的突破后,今年4月,第二单出口五粮液再次成功销往台湾,两单出口五粮液酒合计11760瓶,创汇金额28万美元。
  据了解,五粮液酒在台湾市场深受消费者喜爱,“52°五粮液”酒市场销售反映良好。在目前大陆与台湾仍未实现“三通”的情况下,五粮液酒能持续进入台湾市场,为川酒拓展国际市场取得突破性进展,显现出川酒巨大的国际市场开拓潜力,标志着川酒出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2 å­, 2007

[转]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商标再出炉

新闻来源:商务部
 
    德国《商报》近日报道:美国咨询机构和德国《商报》合作,参照全球上市公司商标品牌净价值(把商标未来可能获得的利润视为商标现时净价值)进行比较,排列出100个最有价值商标。
   雄居榜首的是美国的“可口可乐”,总价值为670亿美元。前10名中美国的品牌占7席,芬兰的“诺基亚”(301亿美元,排第6名)、日本的“丰田”(279亿美元,排第7名)和德国的“奔驰”(217亿美元,排第10名)也属10强。
   100强中,美国占51个;德国9个(奔驰、宝马、SAP、西门子、大众、阿迪达斯、奥迪、保时捷、Nivea);日本(丰田、本田、索尼、佳能、Nintendo、松下、尼桑、凌志)和法国(Louis Vuitton、欧莱雅、香耐尔、达隆、Hermes、轩尼诗、Cartier、Moet & Chandon)各8个;瑞士(雀巢速容咖啡、UBS、诺华、雀巢、劳力士)和英国(HSBC、BP、路透社、Smirnoff、Burberry)各5个;意大利4个(Gucci、Bulgari、Prada、Armani);韩国(三星、现代、LG)和荷兰(飞利浦、ING、壳牌)各3个;芬兰(诺基亚)、西班牙(Zara)、百慕大(Accenture)和瑞典(Ikea)各1个。

12 å­, 2007

[转]中国3G手机有望年底10城市放号

[转]中国3G手机有望年底10城市放号

  从标准制订到产业链形成,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历时9年,终于迎来收获之时。按照TD-SCDMA产业发展的时间表,今年
第四季度,功能强大的3G手机将破茧而出,在国内10个城市率先放号。
  TD-SCDMA是我国近百年通信史上第一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通信标准,目前正在10个城市进行网络技术应用全面试验,投资规模达数百亿元。这项浩大的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主设备招标,各城市的系统设备也正陆续到位。到第四季度,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厦门、保定、青岛、秦皇岛等地的消费者,有望成为3G手机的首批用户。  
  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手机功能强大。它可以将无线通信与互联网合为一体,提供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TD-SCDMA最大亮点是,它的最高传输速率是现有GSM移动通信网的100多倍,能给消费者带来前所未有的“移动生活”体验。
  在我国自主创新高地中关村,有一种说法早已深入人心: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只有掌握标准的企业才算超一流。TD-SCDMA产业联盟秘书长杨骅说:“正是掌握了技术标准的话语权,3G这条诱人的产业链才处处留有‘中国创造’的印迹。”
  1998年6月,大唐电信集团起草的TD-SCDMA标准提交到国际电信联盟,两年后被批准为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2001年,另一个国际标准组织3GPP又接纳TD-SCDMA为国际3G标准。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从此驶入快车道,有了与欧美公司同台竞技的资本。
  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大唐、华为、联想、中兴等企业发起成立了TD-SCDMA产业联盟,按照产业分工不断吸纳新企业,目前已拥有40个成员机构,涵盖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环节。在这个“集团军”内部,成员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技术和市场资讯高度共享,合力推动3G产业快速壮大。经过严格测试,2005年我国正式宣布:TD-SCDMA完全具备大规模独立组网能力。随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三大运营商启动了TD-SCDMA规模试验。
  刚刚结束的北京科博会展出了15款同时支持TD-SCDMA和GSM的双模手机。据现场技术人员介绍,由于拥有足够的带宽支持,3G手机可以进行视频通讯,通过语音控制所有操作,播放电影、看电视,快速从网络下载资讯,一旦被盗还能锁定窃贼。现在,支持TD-SCDMA的手机已突破100个品种,只待3G网络开通。
  杨骅对“中国标准”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说:“TD-SCDMA使中国企业不再受制于人,这将促使我国通信企业群体走向海外,参与全球化电信市场竞争。”

1 å­, 2007

[转]终审判决:海之润告“海润珍珠”侵权败诉

[转]终审判决:海之润告“海润珍珠”侵权败诉
 
新闻来源:海南日报
 
    作为海南省首例企业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案,“海润”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在北京作出终审判决,原告海之润败诉。
  北京高院认为,“海润珍珠”系海南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对自己企业字号的规范使用,相关公众不会因为其生产的化妆品有“海润珍珠”字样就与海南海之润公司生产的“海润”化妆品商品相混淆,因此不构成对该公司“海润”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去年年初,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等海润珍珠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案属于典型的企业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案例,是目前商业竞争中日益突显的一类矛盾,且在海南尚属首次,因此倍受业界关注。
  原告海之润公司称,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等海润珍珠关联公司在其生产的珍珠粉及部分化妆品上使用“海润珍珠”字样构成对该公司取得的在化妆品上的“海润”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海润珍珠各关联公司共同赔偿250万元人民币并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对其赔礼道歉。
  而被告海润珍珠各关联公司认为,原告海之润公司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商标是特指在化妆品上的“海润”商标,而非“海润珍珠”,“海润珍珠”是海南海润珍珠科技公司的企业字号,海润珍珠出品“海之南”化妆品,在其上标注“海润珍珠”,既说明了该化妆品主要原料来自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的名牌产品海润珍珠,同时也是企业字号的合理使用,且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为我省著名的民营企业,其在珍珠等珠宝产品上的“海润”注册商标在我省已家喻户晓,曾被评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全国珠宝行业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也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海之润公司成立较海润珍珠晚,其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及企业规模均远低于海润珍珠公司,因此,海润珍珠公司不构成对海之润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海之润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海润珍珠关联公司使用“海润珍珠”作为企业字号和原材料商品来源的说明文字,不构成对海之润的侵权,因此,一审驳回了海之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之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而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经开庭审理,近日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海之润公司的上诉。
  据悉,鉴于海之润公司在其生产的海润化妆品及产品宣传广告、网站等上多次使用“海润珍珠”知名商品名称,海润珍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向三亚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之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海润珍珠已取得一审胜诉,三亚中院判决海之润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该司赔偿海润珍珠人民币2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中。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