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å, 2006
《艺网天下》-深圳卫视“网台联动”音乐娱乐活动热召网络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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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深圳卫视频道与深圳艺能公司即将共同举办《艺网天下》大型网络歌手活动。这是由“艺网天下”(www.show52.com)音乐娱乐网站与深圳卫视同名电视栏目共同打造的一场“网台联动”的音乐娱乐盛事。为了配合前期筹备,现已火热启动网络歌手的召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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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å, 2006
中关村查出数万箱假名牌耗材
中关村查出数万箱假名牌耗材
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msn.ynet.com/img.db?8158349+s(300)
昨天上午9点,20余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就紧密布控在中关村804号和801号院外,10点准时出击,一举查获了涉嫌假冒联想、松下、兄弟三大知名品牌的办公耗材产品数万箱。
记者在中关村804号平房出租院内看到,8间平房内全部被用作了存放碳粉、彩粉、鼓芯、色带等办公耗材的仓库,外包装上全部印着联想、松下、兄弟这三家知名品牌的商标。随同前往的三家公司的技术人员一眼就认出了这些都是冒牌货。开始现场的人员还百般抵赖,但面对执法人员和厂家技术人员的鉴定,他们只得承认这些全部是假冒产品。据一名销售人员讲,他们来到北京,特意选择了离中关村最近的地方租了库房,准备打进中关村市场,但是几年来效果都不好,于是他们就想到了冒用知名厂家品牌的方法进行销售,没想到效果真的不错。
截至记者发稿时,执法大队已经将查获的涉嫌假冒的办公耗材产品进行了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6 å, 2006
企业名称与他人商标同名亦属侵权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颖介绍说,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向成都中院诉称,其拥有的“立邦漆”商标已在中国范围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成都市立邦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邦建材”)将“立邦”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产品包装及宣传资料上重点突出“立邦”字样,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和产品来源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成都中院判令,成都立邦建材停止侵权,变更以“立邦”字样作为企业字号,销毁含有“立邦”字样的宣传资料及包装,并赔偿经济损失。
成都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成都立邦建材在乳胶漆的外包装桶和宣传资料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立邦”二字作为商品名称突出使用,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突出使用,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而立时集团商标中的文字“立邦”与成都立邦建材的企业字号虽然相同,但立时集团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包括可能产生)混淆,故法院对立时集团要求成都立邦建材变更“立邦”企业字号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判决成都立邦建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曲颖点评认为,这是一起商标权侵权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权利冲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以自己注册企业字号的行为合法,是合理使用为由进行抗辩。但法律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应当予以制止。
曲颖说,在本案中,成都立邦建材的字号与立时集团的商标相近似,但成都立邦建材的经营范围不限于生产、销售涂料,还包括销售五金交电、建辅建材等,同时立时集团所举证据又不足以证明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包括可能产生)混淆,故法院对立时集团要求成都立邦建材变更“立邦”企业字号的主张不予支持。尽管合法注册了企业字号,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合理使用其字号,但成都一企业因名称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同名,仍被法院判为侵权。
6 å, 2006
皖山皖水屡遭商标抢注
近年来我省一些旅游风景名胜被他人抢注商标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经多年培植、宣传而誉满天下的知名旅游品牌转眼变成别人的金字招牌,令人扼腕叹息。
据了解,我省旅游业的商标注册数量很少,近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省旅游品牌逐渐成为外省和他人重点抢注的目标。通过对我省186处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品牌注册情况调查汇总,在旅游的核心类别申请中,注册商标的有52处,其中由景区点所在地旅游部门注册的仅有9件,由外省抢注的23件,占被调查的12.4%,抢注商标中取得注册证夺回比较困难的占7.5%,尚未申请注册的景区点占被调查景点的72%。旅游饭店和餐饮业被抢注的情况更严重。 有鉴于此,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局局长刘国建提醒有关部门和企业,商标注册是旅游品牌保护的最佳途径,各地要加强旅游产业商标的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对于已被外省或个人抢注或正在被抢注的我省旅游品牌,被抢注单位应积极应对,对已注册成功的可向国家商标总局请求裁定撤销该商标;对正在申请还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提出异议。
6 å, 2006
金华火腿:在利益和法律之间徘徊
1984年11月6日,本报报道了浙江著名特产金华火腿的商标官司。那场纠纷以拥有商标所有权的浙江省食品公司胜诉告终,但败诉的金华市火腿生产厂家始终不服,他们认为金华火腿是金华地区优越的地理条件之所赐,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劳作于斯的金华人劳动和智慧的结晶,金华火腿的商标不应该由省食品公司独占。转眼18年过去了,金华火腿的商标之争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
金华火腿注册了商品商标
按文字记载,金华火腿最早在唐朝开始生产,到宋朝就有了一定的规模。清朝以后更是一直驰名海内外。1910年和1915年分别在南京“南洋劝业会”和北京国货展览会上获奖。1915年在美国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1929年杭州“西湖博览会”又获多枚奖牌。解放之后更是连连获得各种奖项。
解放前,金华地区生产的火腿虽然约定俗成地称为“金华火腿”,但其产品和包装上印的都是各生产作坊和商号的标记,并没有“金华火腿”四字。1951年,金华市在工商业改造时组成了一家“公私合营金华火腿厂”,从此“金华火腿”这四个字才开始作为商品标记印在商品和包装上。
金华火腿名声赫赫,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直到文革结束还没有正式注册商标。有一个叫毛晓村的北京知青下放到原籍浙江金华地区的浦江县农村劳动,后来抽调到县食品公司做火腿。毛晓村得知金华火腿没有注册商标,灵机一动便建议领导申请注册。结果于1979年10月31日顺利获得授权。
省食品公司获益匪浅也功不可没
1981年,解放后首届火腿质量评优活动在哈尔滨举行。金华地区食品公司派员携三只当地产的火腿参评,结果以94分位居第一夺得金牌。当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省、地、县的食品公司之间有一种上下级关系。省食品公司领取了这枚金牌。
省食品公司获知浦江县食品公司注册了金华火腿商标之后,便电令其将商标注册证送到了省食品公司,此后又要求浦江县食品公司在“商标转移注册申请书”上盖了章,把这一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了省食品公司。
金华火腿是金华及其周边地区生产的火腿这一历史悠久的地方特产的统一称谓,也是众多企业长期使用的产品标记。“金华火腿”这四个字应该注册成证明这一产品的特定原料、特定产地和特定工艺的证明商标。但是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制定关于证明商标的法律,所以只能注册了一个商品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法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是谁先注册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是由于当时省县食品公司之间有一种上下级关系,省食品公司得到了这一商标。
这两种原因,造成了省食品公司和金华地区之间解不开的矛盾。
省食品公司在得到这一商标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想到会带来十分丰厚的利益。独占“金华火腿”这四个字使省食品公司获益匪浅。自从省食品公司掌握了商标,所有想使用这一商标的企业都必须经过其许可并每年交纳商标使用费,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
省食品公司利用这一商标获得了很多好处,同时在保护和管理“金华火腿”商标方面也功不可没。省食品公司在打假、技术培训、商标管理、质量评比检查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金华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居民一直认为“金华火腿”是他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当地的火腿生产企业也一直任意使用“金华火腿”四个字作为自己的产品标记。对于使用“金华火腿”标记要经过省食品公司许可和交纳费用,金华人和金华企业非常不满,并采取了种种方式和省食品公司争夺商标权。双方曾多次提起诉讼。
金华火腿商标到底算什么
1995年,商标法增加了证明商标的内容,像金华火腿这样的商标应该属于典型的证明商标。一些专家在讲证明商标时把金华火腿作为例子,但金华火腿本身却是一个商品商标。
证明商标使长期抗争毫无所获的金华市看到了转机。金华市30多家企业和单位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省食品公司拥有的商品商标,以便由金华市将“金华火腿”注册为证明商标。
在2003年2月金华火腿续展期到来之前,金华方面又一次提出了上述请求。
金华火腿的商标之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法律界和商标界中就有两种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金华火腿商标的现状是不可改变的。这是因为所有的法律都不能溯及既往。按照现在的商标法,金华火腿只能注册成证明商标,但已经注册成商品商标的“金华火腿”并不能因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只要“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是正当注册的,就不能撤销重新注册为证明商标。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尽快将“金华火腿”的商品商标变为证明商标。这是因为:
其一,“金华火腿”是典型的具有原产地名称性质的标记,金华地区及其周边的火腿生产经营企业早已经通过使用对这一标记取得了在先权利。对这样的标记应该组成一个专门的机构注册证明商标,这个专门机构负责证明商标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这一商标的产品质量,但其本身不能使用这一商标,而只能许可其他企业使用。
其二,省食品公司不是正当地取得这一商标的专用权的。商标的真正注册人是浦江县食品公司。把商标转让给省食品公司不是浦江县食品公司的真实意思表达,直到现在这一转让行为的手续还不完备。当时县、地区和省食品公司之间有隶属关系。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省食品公司改制已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只有部分国有股份。改制时没有对商标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改制后的省食品公司继续持有这一商标不仅更不合理,而且还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其三,商标的生命和价值在于使用。
出于利益和感情,现在金华市的企业联合起来不使用省食品公司持有的商标,而是在产品上使用金华市火腿监制局的印章。2002年浙江省生产了400万条火腿,其中300万条是金华生产的。这种现象既尴尬又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四,依照法律的规定,“金华火腿”
作为证明商标,只有金华及其周边地区的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才能使用。而使用商品商标的金华火腿则从法律上看没有这样的限制。也就是说,使用证明商标的金华火腿必须是一种地方特产,使用商品商标的金华火腿可以是一种普通商品,而消费者心中认可的金华火腿无疑是一种地方特产。
“金华火腿”是一个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商标,它意味着惊人的市场份额和丰厚的经济收益。因此,在解决这一商标问题时不可能不充分考虑各有关方面的利益。“金华火腿”这一海内外知名的“天下名腿”正在法律和利益之间徘徊。也许过不了多久,它就会找到它的合适位置。
6 å, 2006
成熟商标的价值高于企业自身
听完记者对“斯柯达”商标事件的陈述,孙国瑞认为,虽然“斯柯达”商标被深圳鸿进率先申请注册,但上海大众有可能夺回这个商标,理由是《商标法》中有一条关于抢注的规定:不得抢注他人已经在市场上使用并且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要想夺回“斯柯达”商标,上海大众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深圳鸿进提出注册申请之前,德国大众曾使用“斯柯达”这一中文名字对产品进行了市场宣传,且该产品已经具有了知名度。另外,上海大众要在深圳鸿进方面申请的“斯柯达”商标进入公告期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然后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归属裁定。
据记者了解,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进入公告期等程序,目前深圳鸿进的申请即将进入实质审查期,虽然这不能说明“斯柯达”商标一定会属于深圳鸿进,但上海大众若要夺回“斯柯达”商标必定要费一番周折。因为,在上海大众未取得“斯柯达”的专用权前,该商标的专用权得不到保护。
不仅上海大众,国内不少车企的知名汽车商标均被抢注过,针对这一现象,孙国瑞指出,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信用制度还不完善,违反信用规则的事例非常多。孙国瑞建议:“我国的企业要学习西方企业的经验,在企业自身进行注册的同时对产品的商标也要进行注册,甚至在产品没有生产出来之前,就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注册,越早注册越好,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是根据注册取得权利的。商标在提出注册申请后,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提醒其他申请人,该商标已经进入申请注册阶段,就不要再有其他想法了。我国不少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比较差,很多使用了较长时间的商标却没有注册,如果国家没有相关限制抢注的政策出台,那么知名商标被其他企业‘搭便车’的情况肯定时有发生。”孙国瑞提醒广大企业,一个在市场上有相当影响力的商标如果不进行注册,而其他企业一旦抢注成功,直接拿来使用的话,会省去很多宣传的费用。这也是最近几年,不少知名汽车商标纷纷被抢注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他认为,那些非善意商标申请者将知名却未注册的商标成功注册后,可能会将商标转卖给原使用者,以获取高额转让金。他同时建议,企业应该聘用一些懂法律的雇员,成立类似法律事务部的部门,这些法律方面的人才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很多麻烦。 “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对自身进行宣传时,宣传商品更要宣传商标,而且要把商标放在突出的位置进行宣传。商标注册后,会升值,怎么样实现升值,就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成熟的、有知名度的商标的价值,远远超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孙国瑞说。
企业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了,自身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才会降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家的多部法律法规起着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但孙国瑞认为,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状况来看,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可能十全十美。一般的法律法规都是粗线条的,要想使法律条文细到一定程度,存在难度。他指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还有很多情况没有出现,在不可能百分之百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强制性规定不如不作具体规定。在一个比较粗的线条下,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案例进行灵活处理。法律永远是根据社会需要进行修改的。据记者了解,2001年,《商标法》进行了最新的修订,孙国瑞认为《商标法》的修订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并且修订还会继续。
深圳市鸿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对“斯柯达”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号为4019779,国际分类号12,所申请项目为汽车等。目前,深圳鸿进申请的“斯柯达”商标已经通过形式审查,即将进入实质审查,但还未进入公告期。据了解,上海大众计划于2007年生产斯柯达牌轿车。此外,经查询证实,汽车行业中的奇瑞、飞度等商标都曾经被抢注过,使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油脂类等汽车相关行业。目前部分企业已拿回商标使用权,其余企业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
6 å, 2006
透视商标“反向”侵权案
[案情]甲公司是国内生产模具机床的专业厂家,其“通海”牌机床质量好、价格优,机床的销售供不应求。注册商标“通海”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给甲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同行乙公司规模较小,生产的“元元”牌机床技术含量低、质量不符合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机床销售不畅。按正常情况,乙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技术改革,提高机床的市场竞争力。然而,乙公司并未采取技改措施、扩大生产规 模,相反却采取了以下三项,“竞争”措施,双方引起纠纷。
案例一:乙公司从市场上回购已使用过的“通海”牌二手机床,除去甲公司机床上的“通海”商标铭牌,再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贴上“元元”商标进行销售。
案例二:乙公司从市场上回购已使用过的“通海”牌二手机床,除去甲公司机床上的“通海”商标铭牌,再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后直接进人市场销售。
案例三:乙公司从市场上回购已使用过的“通海”牌二手机床,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仍以“通海”牌机床的名义销售。
[研讨]
乙公司的上述三种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甲乙两公司的争议焦点。
一、案例一中,乙公司“更换商标”销售的行为符合商标法中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商标的“反向假冒”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对商标“反向假冒”的理论始于199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枫叶”诉“鳄鱼”一案,并由此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争论的热点。直至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才有了法律依据。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
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 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分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勿容置疑,案例一中乙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要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案例二中,乙公司“除去商标”销售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乙公司从市场上回购已被使用过的甲公司二手机床,除去机床上原有的商标,清洗翻新后直接进人市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是通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最主要的功能是对产品的识别功能,兼具有表达与评价功能,即消费者首先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其次,因不同的商标附着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上,具有不可分离性。商标在商品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了一种特定关系,产品或服务的出处、质量、社会评价均可通过商标所反映。因此,擅自去除他人商标的行为,即造成他人商标难以最大化发挥其功能,亦背离了商标权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初衷,最终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权。由此可见,乙公司擅自去除甲公司 “通海”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然而,反观案例二中乙公司在整个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其回购甲公司的二手机床,是一个消费者,但却不是一个一般的普通消费者,更不是最终消费者;乙公司仍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模具机床的生产企业,乙公司去除甲公司“通海”机床原商标铭牌,其目的是利用甲公司产品的优质性能和已取得的市场优势,将二手机床清洗翻新后再进人市场销售,从而达到抢占甲公司原有的市场客户与市场份额的目的。该行为的危害性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一样,既妨碍甲公司扩大其商标的知名度,又挤占了甲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甲公司完全有理由阻止乙公司的这种侵权行为,这与“商标权用尽”原则并不相悖。
三、案例三中,乙公司仍以“原商标”销售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乙公司回购甲公司二手机床,经翻新后直接以原“通海”商标销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最难认定。有观点认为,乙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用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回购二手机床翻新的过程,是对原产品的“二次加工”,翻新后形成的是新产品,故仍以原商标销售属“冒牌”。也有观点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属正常经营,并不构成侵权。笔者不赞同上述两种观点,案例三中乙公司以“原商标”销售的行为性质应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竞争手段是否符合竞争标准或准则,也即获取竞争成果的竞争手段是否正当。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即是背离市场竞争标准与准则的行为。对此《巴黎公约》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将是否违反“诚实经营”作为衡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标准。这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诚实信用”规定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最重要原则是一致的,亦符合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帝王法则”。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一种行为表现为通过不正当的投机取巧获取竞争优势,从而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乙公司回购甲公司二手机床翻新后以“原商标”销售的行为即属于此。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有一个著名的比喻: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好比浮在水面上的三座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托着冰山的海水。意思是说,在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管不到的领域,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而且,确认一项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本案中,乙公司“原商标”销售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甲公司的商标权,但乙公司具有特殊性,其不是普通商家,而是生产同类模具机床的生产性企业,与甲公司之间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是同业竞争者。乙公司的行为显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范畴。另外,乙公司的行为亦违背商业活动的通常做法和行业惯例,即使乙公司的行为主观上并无恶意,但只要模具机床的消费者误认为是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引起市场混淆,也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同类型模具机床而言,市场的需求量是恒定的,乙公司利用甲公司的二手产品翻新后销售,在模具机床市场上不正当的获取了竞争优势,侵占了本应由甲公司新机床占有的市场份额,即破坏了甲公司的竞争忧势,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分析,乙公司的这种侵权行为理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列举的方式,只限定于几种类型的行为,并没有涵盖类似案例三中乙公司的行为。然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巳明确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本质,根据人民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对法律有明确禁止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理,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原则精神,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形下,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 “一切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的行为,都应受法律处罚”的民法原理,乙公司的行为可通过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和制裁。
6 å, 2006
金庸小说被大面积抢注商标
作为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创作的《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等作品,几十年来一直享誉华人世界。而这些脍炙人口的作品也受到了许多商家的青睐。
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进入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输入“笑傲江湖”、“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等金庸武侠著作名称,发现均已被大面积注册。这些“大名鼎鼎”的商标覆盖了烟草、酒类、服装、饮料、药品、游戏、软件、文化用品、旅游、电脑周边,乃至杀虫剂等几十种产品,注册这些商标的企业也来自全国各地,跨越众多行业。
记者粗略统计了几部最具代表性的金庸武侠作品遭抢注的情况。“笑傲江湖”共注册了25类商标;“天龙八部”共注册了20类商标;“鹿鼎记”注册了10类商标;“神雕侠侣”注册了11类商标;“射雕英雄传”注册了3类商标,而“射雕英雄”注册了5类商标。还有很多商标使用了著作名的谐音,如“倚天屠龙剂”成为一种杀虫剂的商标。
另外,“郭靖”、“小龙女”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也被大量注册成商标,记者甚至还查到了一个注册为“金庸之火”的热水器产品商标。
金庸先生在大陆的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楼韬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从表面上看是商标注册方面的法律问题,但这些企业的商标使用了金庸作品名称和金庸作品中特有的写法和内容。”
一位专门处理金庸在大陆事务的人士介绍,在香港、台湾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如“黄蓉馒头”等,金庸曾与这类企业进行过交涉。作为反盗版、反侵权的热心人士,金庸先生也一直很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出现,我们之前并不了解,这些企业从未与我们交涉过。金庸先生得知此事后已表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该人士透露。
“无论如何,事先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金庸先生的作品名称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妥的。我们经过商讨后将尽快对此作出一个反应,适当的时候会通过法律程序处理这件事情。”楼韬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接受了金庸先生的全权委托后,楼韬已经着手起草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动态。
专家视角
以书名注册商标一般不侵害著作权
一般说来,单纯的书名是否是作品,存在争议。通常认为,单纯的书名不构成作品。因此,以通用印刷体表达的书名来注册商标,也就不构成侵害著作权。
如果注册的商标,是作者所题写的书名,那么由于所题写书名本身构成书法作品,因此,以此来注册商标,就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
尽管以书名(采用通用印刷体表达)来注册商标,一般不侵害著作权。但是,如果书的作者或者书本身在社会上已经很有影响,那么,这种以书名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一种“搭便车”行为,行为人是企图利用作者或者书的声誉来提升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以取得相对其竞争对手的优势。这对其他市场主体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王兵
“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书名仅仅是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又都简洁明了,单独抽出时,往往不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所需要的独创性。因此,从法律上讲,把金庸先生武侠著作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并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金庸先生的著作,如《天龙八部》等书名也并非金庸先生所创,而是取自佛经,“天龙八部”或非金庸先生所创,但却是因为他的生花妙手才名闻遐迩,也才使“天龙八部”赢得了独特的含义。从法律上,它或许无法得到周全的保护,但文化上,我们显然需要对这样的创造给予充分的尊重。
任何法律都不是万能的,法律都有其固有的边界。如果我们不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的文化,而以“搭便车”、走捷径、图小利为荣,那么,保护创新的法律只能成为仿冒的工具。因此,要真正保护创新,我们除了要关注法制建设,恐怕还必须培育尊重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
5 å, 2006
维权:大地在行动
案件回放:
11月24日,广东大地通讯集团诉张旭旋-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大地通讯店业主一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和被告双方均到庭。
本次案件的原告——广东大地通讯集团以张旭旋-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大地通讯店业主 “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名,在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在本次案件中,被告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代理,而广东大地通讯集团则由本司员工作为代理提起诉讼。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从东莞本土诞生的民营企业——广东大地通讯集团连锁服务有限公司,经过15年的风雨创业里程,如今已发展成为广东省著名的科技通讯企业,其象征着无限大无限远的LOGO成为了企业特有的标识,享有法律保护权。
然而,随着大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特别是在2002年以后,大地率先以东莞地区绝对第一的品牌优势成功实现了“以科技为龙头,以诚信为先导”的民营通讯高科技企业的兑变,许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通讯产品已被同行广泛应用,在整个华南区域享有盛誉。
品牌的价值是无限的,特别是广东大地诚信多年的根植和延伸,已在华南通讯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被广大的手机消费客户所认可和接受。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广东大地通讯集团的商标、商号及给予顾客作为手机提携的外包装形象均被不法商家所侵犯和假冒,这在大地自身15年的发展过程里还是首次。
凡事都有其两面性。虽然大地通讯被侵权为人所不齿,但是从品牌的价值上来说,正好印证了广东大地通讯集团外在的影响力,以及品牌的利用价值。
法庭直击:
11月23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和被告双方均在法院的书记员的监督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和确认。给法院工作人员很不好印象的,是被告方代理人的态度恶劣和生硬以及在证据确认过程里很不耐烦的状态。作为代理律师,这点似乎不太应该表现出来,有损自身的形象。
11月24日,在法院第19号庭,审理正式开始。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原告方——广东大地通讯集团举证了大量详实的证据资料。
中午12时整,法官宣布休庭,并许可原告和被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新证据做第二次当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新”是一个形容词,而“大地通讯”则是一个主题,将形容词加在主题前面很显然会在消费者心里造成一种错觉,会认为“新大地通讯”是“广东大地通讯”旗下的子公司,具有很强烈的关联性和误导性。其外包装和店面装潢设计均是仿照广东大地通讯集团而来,很明显的构成了以上所列的侵权。
被告则认为,他们是在2003年9月成立公司的,并获得了深圳市福永镇工商所的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企业,不构成侵权行为。
编者按:
作为法庭现场直击者,笔者认为,不管这场官司成否败否,对大地自身来说,是一次品牌价值最直接的体现和验证。
广东大地通讯集团执意要打这场官司,目的就是为了给广大的大地集团的消费者负责,对广大的大地集团加盟合作商负责。
在这件案子的背后,还暴露出来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制来保护,是国家法律领域里的一块空白,大地通讯集团打这场官司意在呼吁国家能有一个保护被不法商家侵权的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比较健全的法制体系出台。
5 å, 2006
香格里拉商标之争落幕昆烟胜出
为了争夺一个“香格里拉”商标,昆明卷烟厂(下称“昆烟”)和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香格里拉”)间进行了整整3年的商标战。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昆烟的“香格里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这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终于尘埃落定。目前,香格里拉方面并没有就商评委的裁定再次提出起诉。而昆烟方面也保持低调,“我个人不便发表任何评论。”昆烟一位操办此次“香格里拉”商标战的人士对记者说。
5 å, 2006
未及时续展注册 石家庄餐饮名企“红星”痛失老号
[转载自新华网]细心的石家庄市民不难发现,文化广场西邻的老字号饭店“红星大酒店”已经易名为“中和轩饭庄”。据调查,由于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没有及时对“红星”商标进行续展注册,直接导致旗下的“红星大酒店”不能再使用“红星”商标--多年的餐饮“老字号”不得不忍痛易名。
据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下属的“红星大酒店”上一次申请“红星”商标的日期是1993年9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其注册之日为1994年11月7日。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红星大酒店拥有“红星”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994年11月7日到2004年11月6日。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的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据石家庄市饮食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红星大酒店在“红星”商标专用权期满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注册,一直到2005年5月23日才对“红星”商标进行重新申请注册。而此时距专用权期满的日期已经有6个多月,超过宽展期。这意味着石家庄红星大酒店已经失去了对“红星”商标的专用权。
尽管“红星”商标已经重新申请注册,但最终结果难以预料。河北省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许彦华透露,因为此前2004年7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请对“红星”商标进行注册,而且注册的类别与石家庄红星大酒店注册的类别类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由于石家庄红星大酒店重新申请“红星”商标在后,其结果不容乐观。
5 å, 2006
2005最不能接受的事:品牌危机全回顾
整整365天之前,我们写下了这样一个判断:“中国市场进入品牌危机高发期”。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给予越来越多的品牌以越来越低的信任评估等级。以食品饮料行业为例,来自商务部的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竟均低于50%!这种不信任的氛围更蔓延到了相关监督部门,今年两会有代表抨击: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等十部门管不好百姓一顿饭;新华社亦有如下评论: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常常会见诸报端“标准滞后”、“检验能力低下”等监管问题;而对于媒体而言,“丑闻”在今天似乎具有了更强的“喜闻乐见性”,尤其是在网络传播之中,不少小危机会被聚合成全新的大危机,就如阳光下的凸透镜,很多品牌就此被聚焦、被灼伤。
2005你最不能接受哪个品牌出的事?
雀巢奶粉碘超标
光明涉嫌“回炉奶”
肯德基深陷“苏丹红”
惠普广告攻击联想
中国啤酒品牌集体蒙冤甲醛超标
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案被动和解
哈根达斯简陋加工厂
高露洁被疑含致癌物质
喜之郎拒绝停产杀人果冻
麦当劳下跪广告
动感地带涉嫌售票欺诈
江铃陆风欧盟碰撞测试
星巴克月饼细菌超标
Google台湾地图风波
索尼等日系品牌相机CCD质量瑕疵
英特尔涉嫌伪造芯片
南极人涉嫌夸大商品性能
吉野家涉嫌侮辱国旗
本田新车腰折婚礼门
强生涉嫌含有石蜡油
立顿涉嫌氟超标
APP集团涉嫌毁林造纸
奥克斯退出汽车行业善后问题
耐克气垫鞋导致踝损伤
朝日啤酒日本教科书事件
一月
1、南极人:涉嫌夸大商品性能
危机指数:4
年初,南极人内衣遭职业打假人王海起诉,理由是其保温性能等多项指标与商品明示不符、涉嫌欺诈消费者,被要求双倍赔偿并撤消“3·15”标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南极人认为检测数据不符与检测仪器有关,并认为王海背后存在“商业黑势力”,准备向其索赔1000万。1 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并同时撤诉。
2、燕京:与对手打口水仗
危机指数:3
在1月11日青岛啤酒高调宣布以一元啤酒和自建3000人销售队伍的方式冲击北京中低端市场之后,燕京啤酒的一位高层人员约见北京某媒体记者与青啤大打口水仗,在回击对方指责燕京垄断涨价的同时贬损青啤自建销售队伍是因为缺乏诚信而导致无人合作,认为其在北京市场前景黯淡。
3、好记星、英考王:遭谐音广告攻击
危机指数:3
在寒假各种电子教育类产品的热销期间,以洋笑星大山为品牌代言人的“好记星”突遭暗算,竞争对手一句“‘好记性’不如英考王!”的谐音广告语让“好记星”吃了哑巴亏,对此“英考王”方面坚称只是“巧合”。
4、宜家:物流肠梗阻
危机指数:3.5
1月初,一位北京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在宜家购买的商品两周都没有送到,随后众多类似的投诉引发了宜家来华的首次危机。随后宜家宣布取消“送货服务”,临时由两家搬家公司负责安排当日需要用车的顾客,引起不满。24日,宜家表示,取消“送货服务”是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以停止订单增长来缓解货运伙伴利康公司的压力,在承认自己缺乏经验的同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5、吉野家:涉嫌侮辱国旗
危机指数:4.5
1月11日,有北京消费者反映,在快餐品牌吉野家赠送的台历上,类似国旗的图案被印在了一只卡通鸡的胸脯上,有侮辱之嫌。《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吉野家的公关顾问公司称这是设计师在设计上无意的败笔,并不是故意侵犯国旗的庄严神圣,并澄清名字带有日本色彩的吉野家是由香港某集团从日方购买的,是中国企业。
6、本田:新车腰折婚礼门
危机指数:5
1月9日,杭州一辆本田雅阁婚车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导致三死两伤,崭新的雅阁被水泥隔离墩拦腰截成两段。事后本田公司按部就班的进行相关处理,对事故受害人十分冷漠,尽管杭州外非网络媒体大都保持沉默,但雅阁腰折的多张触目惊心照片以及两个月来广本多起车毁人亡的惨案被迅速汇集流传。
二月
7、惠普:恶意攻击竞争对手
危机指数:5
急于趁联想收购IBM PC抢夺客户的惠普在台湾地区打出攻击联想的广告——“连想,都不要想”,强调自己是“正宗美国货”,鼓励原IBM客户转投自己旗下,对此联想及中国媒介反应激烈,指责其缺乏商业道德。
8、珍奥核酸:春晚引出旧话题
危机指数:2
在万众瞩目的央视春晚中,小品演员手拎“珍奥核酸”纸袋的场景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但随后著名反伪科学人士方舟子认为珍奥核酸的亮相 “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广告”,因为早在4年前方舟子就曾对所谓“核酸保健品”口诛笔伐,指责其是伪科学的商业骗局,为此卫生部还曾通报批评过“珍奥核酸”的夸大宣传。
9、旺旺:涉嫌传播迷信
危机指数:3.5
春节期间,全国各大电视台几乎同时滚动播出了一则“旺旺”产品的广告,片中反复“警告”人们只有吃了“旺旺”产品新一年才会顺利,并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被观众向江苏省工商局举报。
10、西门子:涉嫌抢注海信商标
危机指数:5
2月,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科隆地方法院反诉海信商标侵权,招致国内媒体一致强烈谴责,商务部等政府部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民间组织也都旗帜鲜明站在海信一边。3月6日,博西公司与海信达成和解,据悉以低于50万欧元的价格将争议商标转让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针对海信的商标诉讼。
11、屈臣氏:情人节赠安全套
危机指数:2.5
2月14日情人节,一向特立独行的屈臣氏超市北京新东安店推出了购物满38元,赠送安全套的活动,让不少顾客觉得尴尬甚至反感,认为商家在追求新意的同时忽略了消费者的感受。2月17日,屈臣氏就赠套事件发表声明,称这是该门店的单独行为而非总部计划,在国内其他店内并未出现同类促销,并就此事向消费者道歉。
三月
12、肯德基:苏丹红
危机指数:5
3月15日,肯德基的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中检出“苏丹红”成分,百胜集团随即发表声明全国禁售并销毁原料,向公众致歉之余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然而时隔仅两天,香辣鸡腿堡、辣鸡翅等肯德基产品中再次被检出“苏丹红”而停售,期间还发生了消费者持发票向肯德基索赔时遭遇刁难的情况。
13、宝洁SK-Ⅱ:烧碱风波
危机指数:4.5
3月初,江西消费者将宝洁告上法庭,原因是使用SK-Ⅱ产品后,非但没有出现宣传的神奇功效,反而导致皮肤灼伤;并在该产品掩藏在中文下的日文产品成分说明中发现俗称“烧碱”的氢氧化钠。3月7日,宝洁发表紧急声明,称SK-Ⅱ产品是安全的,宣传效果也有测试数据为证,其两位形象代言人也出面声援。3月25日,宝洁终于承认其广告宣传的内容定义不够清晰,但坚称SK-Ⅱ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是安全的。8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宝马:3·15暗查
危机指数:4
“3·15”前夜,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多家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了电话暗访,通过拨打这些企业的24小时服务热线,调查上门维修来不来,热线电话热不热和三包服务会不会等服务项目。在众多媒体的注视下,宝马的服务人员赤裸裸的吼出600元的外出费,尽管“顾客”一再表示汽车还处于“三包”期内。
15、强生:涉嫌含有石蜡油
危机指数:4
3月份,印度食品药物管理部门在婴儿油等多种强生产品中发现了对婴儿有害的石蜡油等化学成分,要求强生公司取消部分产品的“婴儿使用”标志,中国卫生部也就此展开调查。3月22日,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宣称所有强生婴儿产品均符合强生公司全球的质量标准,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婴儿油中含有矿物油是强生公司的全球规范。
16、朝日啤酒:日本教科书事件
危机指数:4
3月,有媒体报道“朝日啤酒”等日本大企业资助日本右翼修改历史教科书、篡改日军侵华历史,其中“朝日啤酒”名誉顾问中条高德还公开叫嚣“不参拜靖国神社的政治家,没有当政的资格”,长春市的部分超市和餐饮店开始停售“朝日”啤酒。4月15日,朝日啤酒公司高级顾问濑户强调,日本公司不会支持修改教科书。
17、路虎:遭遇维权
危机指数:3.5
3月15日,三名路虎车主将三辆“问题”路虎从沈阳拉到北京进行展览,并称将陆续到上海、广州和香港等地示众。据车主介绍,这三只从正规渠道购买的“病虎”开了不到5万公里,先后出现重大质量故障,在向福特公司申诉无果后决定开始“维权万里行”。而福特公司则认为这三辆车是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只同意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半个月后,又有4辆同样问题的路虎的车主加入维权队伍。
18、立顿:涉嫌氟超标
危机指数:4
3月下旬,有境外媒体称,经最新研究发现,许多速溶茶里氟化物含量超标,过量饮用会引发骨骼氟中毒。面对由此给其茶品牌“立顿”带来的危机,联合利华表示将密切关注这一新问题。3月28日,急于洗清自己的联合利华称,立顿茶产品氟含量低于目前市场上的其他茶产品,将矛头对准中国国内茶叶生产厂商,引起业内公愤。29日,农业部在一片质疑声中草草宣布立顿氟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月
19、高露洁:被疑含致癌物质
危机指数:4.5
4月18日,有报道称美国科学家发现高露洁牙膏中含有可能致癌的三氯生,英国部分超市已将其下架。当天,广州高露洁表示,其产品经权威机构严格验证是安全的。随后炮制该消息的英国《标准晚报》被澄清是一份不入流小报,英国主流媒体并未发表过相关报道,而消息中所提到的美国科学家也公开声明,自己并没有说过三氯生必然会导致癌症。
20、麦当劳、肯德基:丙烯酰胺
危机指数:4
4月13日,卫生部发布公告称,薯类油炸食品中含有大量“丙烯酰胺”,建议公众减少摄入,很快媒体将矛头指向大量销售油炸薯条的麦当劳和肯德基。当晚,麦当劳声称,“丙烯酰胺”的致癌性是从动物实验中得出的结论,并不能说明同样适用于人类;而肯德基则表示中餐油炸淀粉类食品也有可能产生“丙烯酰胺”,不应该只针对“洋快餐”。
21、壳牌:涉嫌虚假宣传
危机指数:4
4月份某知名财经媒体披露,壳牌在其“可持续发展计划代表作”中海壳牌石化项目中,频繁利用当地村民做形象宣传,称其积极帮助当地村民谋取福利、就业培训和安排工作;当地村民却反映由于失去土地而生活贫困、儿童辍学,为解决村民就业而成立的工厂早已停产。壳牌辩称,按照中国法律,村民安置归当地政府负责,表示已经竭尽全力。
22、NEC:涉嫌广告误导
危机指数:3.5
4月,有消费者反映,NEC的电视手机N940最理想的接收效果也无法与其广告宣传的相比,图像画面不清晰,所能接收的频道也只有3-5个而非其官方网站宣传的56个。对此NEC解释,这是由于无线信号强度的制约,而自己也已经在电视广告中给予了提示——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写了一行小字“画面质量由当地无线电视信号强度决定”。
23、喜之郎:拒绝停产杀人果冻
危机指数:3
4月初,连续发生的几起儿童因食用小果冻而窒息死亡的恶性事件导致国家相关部门开始重新修订果冻行业标准,可能“封杀”小果冻。随后国内果冻行业亚军广东金娃和徐福记迅速决定停产小果冻,并对市场现存小果冻实施召回,而行业龙头喜之郎则表示在新标准出台前不会停止小型果冻的生产。11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表示,将于明年初正式出台的果冻国家标准将对果冻的大小进行强制性限制。
24、APP集团:涉嫌毁林造纸
危机指数:4
4月初,部分穿着印有“拒绝APP”图案T恤、举着“拒绝APP”牌子的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在北京、兰州等六省市的超市内向消费者倡议抵制毁林伐木的APP旗下的“清风”、“唯洁雅”、“真真”等纸制品。此前,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也呼吁该省417家星级饭店坚决抵制APP的纸产品及其附属产品。3月30日,国家林业局明确指出,印尼金光集团旗下公司在云南“确实存在毁林行为”,并将对此予以彻查。
五月
25、奇瑞、通用:知识产权纠纷
危机指数:3
5月初,韩国通用大宇公司诉奇瑞公司QQ车侵权案重新开庭,由于奇瑞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受理法院从上海移交至北京。此次通用除“外观设计侵权“外,还增添了对奇瑞公司用其他车型顶替QQ车进行碰撞测试的指责。11月18日,这桩纠缠3年之久的纠纷达成“庭外和解”。通用表示,该协议 “一揽子”地解决了通用、通用大宇和奇瑞间的所有纠纷。奇瑞的美国代理商梦幻汽车公司透露,奇瑞无需对通用做出任何赔偿,进军美国前景看好。
26、TCL:国际化遭遇挫折
危机指数:4.5
5月17日,TCL和阿尔卡特的手机“联姻”在7个月后宣告变脸。TCL不必再承担阿尔卡特员工高昂的工资,而阿尔卡特也收回了原先与TCL共享的专利技术。双方的合资公司将成为TCL的全资子公司,而阿尔卡特则转变为TCL通讯的战略投资股东。
27、奥克斯:行业退出遗留问题
危机指数:5
5月初,大连90多名奥克斯车主组织了奥克斯车友维权联谊会,向大连市消协就其购买的奥克斯汽车无处维修进行集体投诉,此时距奥克斯集团退出汽车业仅有一个多月。大连维修商由于拖欠配件款、没有零配件供应,已无法再履行售后服务职能;部分经销商已多次就售后服务、库存车、保证金等问题向奥克斯讨说法。
28、耐克:气垫遭质疑
危机指数:3
5月19日,北京某人体力学研究所负责人诉耐克公司涉嫌欺诈宣传案开庭。次日,耐克公司发表声明,称其气垫的缓冲保护技术经过世界各地一流运动研究专家多年的研发和测试,能够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去年2月,原告曾告知耐克,有研究证明气垫鞋易导致踝关节损伤,但耐克公司置若罔闻,继续宣传其运动鞋气垫“能给予肌肉、骨骼及关节最佳的保护”。
29、中国移动:资费陷阱
危机指数:4
5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的头版头条称,不少呼和浩特市移动手机用户反映陷入“移动梦网”的资费陷阱,从未办理该业务却被收取几元到近百元不等的费用。在媒体介入两天后,中国移动以补偿手机话费的形式退还了用户已缴的“移动梦网”费。
30、维他奶:原料过期
危机指数:4
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原料,遭到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外,还被勒令在上海一家媒体进行公示,告知消费者自己曾使用过期原料,并对由此引起的问题负责,召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据悉,该公司在去年4月至7月期间,使用了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的过期进口椰汁进行生产。
31、戴尔:“邮件门事件”
危机指数:4.5
5月底,戴尔公司一员工在邮件中试图阻止美国客户去购买联想集团的电脑,理由是联想有中国政府的背景,称“购买联想产品,就等于支持了中国政府”,此举经媒体曝光后,在中国掀起轩然大波,而戴尔集团对此轻描淡写为“深表遗憾”。8月1日出访中国的戴尔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凯文·罗林斯正式就此公开道歉,表示已对该“行为不端”的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中国政府、有关公司以及中国客户深表遗憾和歉意。
六月
32、雀巢:碘含量超标
危机指数:5
在迎六一儿童商品抽检中,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被发现碘含量超标。对此,雀巢公司表示自己的产品是安全的,其碘含量符合《国际幼儿奶粉食品标准》。随后媒体发现其所谓的国际标准并未规定碘含量上限,而且早在半月前便知道产品有问题的雀巢竟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随后,雀巢傲慢的态度和对公众健康的冷漠终于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大规模集体声讨,同时其在北京、昆明等地又陆续被查出碘超标奶粉,初期的星火危机终成燎原之势。
33、光明:涉嫌生产回炉奶
危机指数:5
6月1日,光明乳业郑州公司将过期变质的牛奶回收再加工被曝光,对此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予以断然否认。6月19日,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书面调查文件称,郑州光明使用了在保质期内的库存奶进行再加工。随后光明乳业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在此期间,北京、上海、杭州、长春等地纷纷出现了光明牛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违规使用QS标志的事件,光明乳业的管理问题被集中曝光,股价也随之下跌。
34、哈根达斯:简陋加工厂
危机指数:4
6月16日,深圳市质监局查抄了一家无牌无证、卫生条件简陋的哈根达斯加工厂,现场发现的一张生产订单表明该店的产品可能流向全国。次日,哈根达斯大中华区总经理朱玺就此向消费者致歉,并解释说哈根达斯冰激凌蛋糕全部从国外进口,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所有蛋糕都是到中国以后再添加配料的,被查处的窝点就是用来添加配料的“厨房”之一。去年,哈根达斯全球CEO斯蒂芬·森格曾向媒体表示,哈根达斯在中国销售的所有冰淇淋产品都是从国外包装好进口的。
35、辉瑞:错误言论
危机指数:4
在5月北京全球财富论坛上,辉瑞副董事长杰弗瑞·肯德勒宣称“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假药来自中国”,此言一出震惊全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严肃关注,希望辉瑞公司能够采取更为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消除其错误言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重庆、成都两地的医药商会纷纷组织旗下会员抵制辉瑞产品,并提出索赔。
36、东洋:资金链断裂
危机指数:4
6月,东洋空调因拖欠零配件供应商货款而被法院查封了仓库,资金链断裂而全面停产,随后国美、苏宁、大中等家电卖场都已停止了东洋空调的销售。而由土生土长的广东人创办的东洋空调自编“日本血统”的丑闻和两年前“怒砸变频空调”的闹剧也曝光台前。
37、肯德基:涉嫌误导儿童
危机指数:3.5
儿童节期间,肯德基向苏州的许多小学发放了《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宣传自己“营养均衡、健康生活”的理念,并把导致儿童肥胖的原因归结为过量摄入猪肉、面食等,在各界质疑其科学性和导向性时,肯德基称该手册是和苏州市妇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编印的,但是后两个部门却向媒体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38、宝洁汰渍:涉嫌去污力不合格
危机指数:3
6月9日,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宝洁公司的“汰渍”净白洗衣粉的“去污力”指标不合格,对此宝洁只是简单的向媒体答复曰“该结果是由不同检测方法导致,我们是冤枉的。”
39、麦当劳:下跪广告
危机指数:3.5
麦当劳在6月播出的一则电视广告中含有消费者向商家下跪乞求优惠的镜头,不少人表示有侮辱消费者之嫌,网络上更是掀起批判风潮。对此麦当劳(中国)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表示,设计下跪的细节是为了“让广告显得轻松和幽默”,绝对没有羞辱消费者的意思。随后西安等地开始停播该广告。
七月
40、全体中国啤酒品牌:涉嫌添加甲醛
危机指数:5
7月初,部分国内媒体引用匿名消息称95%的国产啤酒在生产中添加甲醛,长期饮用可能致癌。7月11日,韩国、日本方面作出激烈反应,对从中国进口的啤酒严格设限。随后,青岛、燕京等大品牌纷纷表示自己在生产工艺中早已不使用甲醛。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火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抽查221种中外产品的结果显示,国产啤酒的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定,而且青岛燕京等品牌的甲醛含量甚至略低于国外品牌。
41、三鹿:早产奶
危机指数:3
7月5日,天津市质监局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的三鹿酸牛奶。几天后,三鹿集团解释称,此事是由于三鹿酸牛奶在天津、衡水、沧州等市场出现断货现象,生产厂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减少物流时间,违反公司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 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所致,尽管流程违规,但该批次酸奶经检验为合格产品。并称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
42、南方高科:售后服务中止
危机指数:4
7月,南方高科手机全面爆发财务危机,在山东、安徽和贵阳等地更出现了产品尚在出售,售后服务却已中止的情况,在其因拖欠贷款被法院查封了生产线和仓库后,客户服务已形同虚设。对此安徽省消协发出了“谨慎购买南方高科手机”的消费警示。南方高科市场部人士称,公司会继续经营下去,并且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同时就售后服务的混乱向消费者表示歉意。但北京的中复、国美、苏宁和大中等大型渠道商已集体拒绝销售南方高科手机。
43、动感地带:涉嫌售票欺诈
危机指数:3.5
7月9日,动感地带形象代言人周杰伦在京召开演唱会,早在5月主办方北京移动就宣布“M—zone人独享,全市无售票!”,北京的“动感地带”用户可以通过预存话费的方式换取门票。然而就在许多歌迷为此慷慨解囊之后,市面上却突然出现了大量待售的门票。随后京城媒体毫不客气的将此次营销活动称为“闹剧”、“虚假宣传”,个别媒体甚至打出了“迷香开路,闷棍打人”的标题,在不断深入的调查中,移动公司将高端门票当作关系票四处赠送,将中低端门票转卖给票务公司的做法逐渐曝露。
44、中国联通:涉嫌贩黄
危机指数:3
7月初,在全国严打网络色情的背景下,有记者发现中国联通向用户提供的手机增值服务项目中充斥着大量的色情内容,一些配有极具挑逗性标题的色情图片堂而皇之的供用户随意下载使用。而联通客服竟表示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好恶而不让别的用户使用。
45、微软:李开复跳槽
危机指数:4
美国当地时间7月19日,Google高调宣布,原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将出任其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负责在中国业务的推广。李开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目前有两大使命——“雇佣最好的人才和让最多中国用户对Google的产品满意”。当天,微软向华盛顿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Google和李开复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Google和李开复均表示微软的指控毫无依据。
46、科龙:格林柯尔系崩盘
危机指数:5
7月29日,科龙电器总裁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倍受争议的格林柯尔系宣告崩盘,旗下的科龙、美菱等品牌身陷困局。9月 14日,海信集团宣布入主科龙,并从10月中旬起配合神六飞天展开航天营销,“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的广告全面覆盖了央视等多个频道,为危机中的科龙恢复品牌声誉。
八月
47、高露洁:自曝其短
危机指数:4
8月初,为了证明自己广告中“中国及全球口腔护理专家一致推荐”、“中国和世界专业权威机构一致认证”等绝对用语是有根据的,高露洁向四川省工商局递交了一份400多页未经翻译的外文资料,经专业人员翻译后发现,其中很多认证在10多年前就已到期,或者只针对部分产品的认证许可私自被扩大了使用范围。
48、东芝:用人民币防伪
危机指数:3
8月初,西安某媒体发现在售的东芝投影仪底部贴有一元纸币,并且“特别提示”消费者可以通过输入人民币的编号来确定真伪。在众多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并将其上升到侮辱人民币的高度之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发表简短声明,称该行为是其中国总代理神州数码所为,自己并不知情,并将敦促经销商停止这一错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渠道的监管。同一天,神州数码称此举是迫于东芝投影仪假货泛滥才不得已而为之,已停止该做法,并启用新的防伪标志。
49、德勤:涉嫌触犯《反分裂国家法》
危机指数:3
8月30日,德勤因在其中英文网站上将台湾列为国家被复旦教授谢百三以触犯《反分裂国家法》为由起诉。德勤迅速于8月30日20时和31日凌晨连发两则声明,对将台湾列为国家表示歉意并做出了相应更正。但谢百三表示,德勤方面的解释和声明是敷衍了事,将继续诉讼。
九月
50、百度:MP3版权
危机指数:4
9月26日,百度公司被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等香港七大唱片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百度未经允许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了涉案137首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向百度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百度则辩称自己只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按照技术规则为网络用户提供搜索结果,并未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存储MP3。
51、强生:血糖试纸数据不准
危机指数:3
9月13日,媒体披露强生公司从8月22日开始免费为用户更换部分批号的血糖试纸和血糖监测仪,原因是在内部质检流程中发现这部分批号的试纸有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在个别情况下受影响的试纸不能显示读数,而在极个别情况下显示结果可能低于实际数据。这已经是强生公司今年第二次全国范围内更换血糖仪,但少数药店称还没有接到相关下架通知而继续销售。
52、江铃陆风:欧盟碰撞测试
危机指数:5
9月14日,正在法兰克福参展的江铃遭遇当头一棒——德国著名汽车机构ADAC发表公告称,陆风汽车在其进行的时速 64公里的碰撞测试中几乎被完全撞毁,根本无法保护司机安全。9月17日,江铃集团怒指对方违反了国际惯例,没有进行事前邀请和事后沟通,陆风更是完全符合中国市场的安全要求。10月6日,江铃集团及其欧洲代理商在荷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陆风汽车在9月29日通过了德国技术检测协会(TUV)进行的时速为56公里的欧洲标准碰撞测试,符合现行欧盟安全标准。
53、宝洁激爽:退市
危机指数:4
9月初有媒体披露,宝洁的沐浴液品牌激爽业已停止生产,并将彻底退出中国市场,对此宝洁解释为“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三年前,为了填补玉兰油和舒肤佳之间沐浴液市场的空档,宝洁推出了激爽并于当年取得不俗的市场业绩,但累计十亿元的广告支持并未使其最终从众多沐浴液品牌中脱颖而出,与集团的市场期望相差甚远。
54、星巴克:月饼细菌超标
危机指数:3
9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月饼质量发布会上,国家质监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邬建平透露,天津星巴克月饼被发现细菌超标,据悉原因是由于其委托二流月饼生产企业进行月饼生产。
55、麦当劳、肯德基、宝洁品客、百事:美国公诉
危机指数:4
8月底,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巨头以及宝洁、百事等因被质疑炸薯条等食品中含有超标致癌物丙烯酰胺而在美国遭到起诉,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了国内。对此麦、肯均强调即使是在家庭烹制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丙烯酰胺,而自己在产品质量方面完全符合甚至超过了有关部门的规定。麦当劳更是将9月10、11日定为厨房开放日,邀请了数千名顾客前来亲身见证和体验其严格的制作工艺和细致的安全措施。
十月
56、万科:售楼现场骚乱
危机指数:3
10月1日,万科位于深圳的海景公寓“17英里”二期开盘发生骚乱,情绪失控的购房者砸毁了现场的办公设备和销售模型等设施。据悉,当天当场确认购买的人数大大超出了万科预料,其价格营销策略更被视为“坐地起价”,很多慕万科品牌感召力从外地赶来的客户感觉受到了欺骗。
57、Google:地图风波
危机指数:3
十月初,Google将“台湾,中国一个省”的标识从其地图网站上去掉,代之以可以移动地图的箭头。10月11日,中国驻旧金山市总领事彭克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Google应该与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保持一致。Google发言人称,去掉对于地图搜索没有什么帮助的文字,是为了让地图更大更清晰,这种用于改善产品的例行性更新应用于所有地图,绝对不含任何政治意图在内。
58、索尼等日系品牌:CCD质量瑕疵
危机指数:4
10月3日,索尼宣布其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间生产的数码影像设备核心部件电荷耦合器(CCD)存在质量问题,将为相关产品提供免费维修。随后的一周内,采用索尼CCD的佳能、富士、柯尼卡美能达、JVC、尼康、奥林巴斯、理光等日系厂商先后发表类似声明。
59、南京冠生园:再上黑名单
危机指数:4
10月28日,江苏省卫生厅公布了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省级抽检结果,结果今年5月刚刚重新开张的南京冠生园被再次曝光,其8月17日生产的“老南京麻伍仁月饼”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霉菌超标,被列为抽检不合格产品,这也是江苏在所有抽检的月饼中唯一不合格的产品。
60、诺基亚:价格歧视
危机指数:3
10月29日出版的《华尔街日报》对正在中国热销的高端商务手机诺基亚8800进行了售价调查,结果上海标价12033元人民币为全球最高,泰国曼谷和香港分别标价为855美元和7388港元。坊间关于“诺基亚8800的建议零售价是8800元”的传言甚嚣尘上。对此诺基亚表示,“8800手机的出厂价格在全球基本是统一的,同时公司还对该款手机制定了销售指导价或者叫做建议零售价,但是各地经销商都会根据当地的市场销售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对此诺基亚不好限制。”
十一月
61、英特尔:涉嫌伪造芯片
危机指数:3.5
10月13日,某IT专业网站曝光:英特尔涉嫌为他人生产的假冒移动CPU提供改装服务。11月8日,英特尔正式发表书面声明,对“造假”一说予以坚决否认,认为这完全是在误导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多种辨别产品真伪的途径。但业内人士表示,英特尔应当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来进行相关检测。11月16日,英特尔表示将对问题产品的来源进行调查,并联手政府有关部门和合作伙伴们打击这些非法行为。
62、上汽:人事震荡
危机指数:3
11月5日,上汽股份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在公司董事会上宣布,由于公司上半年业绩不佳,决定免去苏镇琯社长一职。这一消息在双龙汽车公司的员工内引发人事恐慌。对于韩国媒体关于双龙工会因担心大裁员而可能进行罢工的报道,上汽股份表示,因为上汽在整个过程中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双龙汽车工会已经对该决议表示理解和支持。
63、雀巢:转基因原料
危机指数:3.5
11月13日,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2005》,其中未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雀巢、百威、和路雪等品牌被点名。11月16日,百威啤酒做出了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相关承诺,而雀巢公司却依旧坚持自己的转基因立场,其表示“雀巢认可基因技术在长远方面对改善食物的质量以及营养价值上的潜力。” 11月24日,雀巢又因在欧洲发生的牛奶污染事件,在中国媒介上引起一番风波。
5 å, 2006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上, 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点在修正前的《商标法》和原《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除了立法高度所限,也与当时自然人不能作出申请注册商标主体的前提有关。
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可以带来财富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继承法的—般原理,凡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财产继承的范畴。财产继承法不仅适用寸:有形财产的继承,也适用于无形财产的继承。公民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公民死亡后,也应当适用财产继承。
由于商标移转有其自身的特点,继承人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在我国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可以参照商标转移手续,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寄送《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移转手续,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商标移转证明》,并予以公告。继承人继承原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有义务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不能分割转移。因此,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除继承人共有外,不能像有形财产中的实物、货币、股票一样分割继承。根据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共有的规定,多个继承人可以适用商标共有的规定。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该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