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äº, 2006

借“福娃”进军饮品市场深圳民企抢搭奥运快车

新华网深圳2月14日电(程连红 刘双) 2006年1月20日,全国30多家媒体云集古城荆州,关注一支“福娃新军”的诞生。

据《深圳商报》报道,这支“福娃新军”叫做湖北福娃集团福娃饮品公司,他由湖北福娃集团、荆州电视台和深圳创富联行品牌营销公司三方面军组成。这三家看似没有什么内在关联的企业、媒体和品牌公司为何共同出资打造一个新型企业呢?这还得从奥运吉祥物“福娃”说起。

“福娃”喜乘“奥运”快车

2005年11月11日晚,北京2008奥运会吉祥物揭晓。湖北福娃集团总经理谢松柏做梦也没想到,此吉祥物竟然与他的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福娃”同名。

随后的一个小时内,报喜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几乎把谢松柏的手机打爆了。事后,有记者形容说:“福娃”食品一夜穿上水晶鞋。

据悉,已经注册的“福娃”,在全国仅有4家。而福娃集团是注册类别最多的一家。

借助北京2008奥运会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得知这一信息后,深圳市创富联行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积极向湖北“福娃”靠拢。经过多次谈判,最终结成共同体。

借奥运做强做大

深圳创富联行品牌营销公司负责人张晓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运吉祥物“福娃”与企业产品同名,看似是一种机缘巧合。其实不然,它是一种历史机遇。奥运会不仅仅属于体育。奥运会虽然是一个世界性的体育盛会,但它不仅仅属于体育,还渗透到政治、经济等众多领域,搭乘奥运快车,受益的不仅仅是企业。福娃集团是我国首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拥有4家食品公司、8家米业公司和无害优质稻产研基地。

涉及大米、膨化食品、豆制食品、果汁等4大类近50个子类。2005年11月14日,他们又一口气补充申请了11大类,近百个子类的“福娃”商标,囊括了所有食品。为了打造绿色“福娃”新形象,建立绿色安全生产模式,今年他们还将新增5000亩无污染有机稻生产基地,同时,新增2万亩绿色稻、鸭共育生态种养基地。该集团实行订单农业,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福娃经济”受益的除了企业本身,还有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如稻农、果农等等。福娃现象告诉人们,农业照样也能搭乘奥运快车。

“福娃”进军饮品市场

机遇垂青有准备的人,当奥运商机到来之际,成百上千的人都想搭乘“福娃便车”,然而有准备的荆州电视台和深圳创富联行却捷足先登,结成共同体。张晓烽告诉记者,奥运吉祥物的诞生让“福娃”产品的商机倍增。福娃饮品公司成立后,将凭借“福娃”这一有效品牌,强势进军饮品市场。目前,“福娃”饮品的产品研发和市场调研等工作进展顺利,产品不久将在隆重上市。下一步,他们准备寻求和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以期把“福娃”品牌效应发挥到最大。

28 äº, 2006

《嘻唰唰》涉嫌抄日文歌曲 花儿乐队未抄袭 [转载]

红极一时的《嘻唰唰》日前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对此,花儿乐队以不屑的态度回应:“人红是非多。”两首歌曲副歌部分完全一致
  在国内某著名论坛上,关于花儿乐队的《嘻唰唰》一歌涉嫌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帖子异常醒目,阅读的网友达一万多人,其中不少网友提供了PUFFY2003年专辑中《K2G奔向你》的视听链接,两首歌曲从第41秒开始的副歌部分完全一致,只是“嘻唰唰”变成了日文的“哎呀呀”。此外,有网友还指出花儿乐队的《该》明显是剽窃加拿大歌手艾薇儿的《I DO NOT GIVE》。花儿乐队否认抄袭传闻。

  《嘻唰唰》和《K2G奔向你》如此相似,是否真的有关联呢?花儿乐队所属百代唱片的负责人张先生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嘻唰唰》绝对是花儿乐队的原创作品。

  “‘嘻唰唰’本是KTV中猜拳的一种形式,猜拳结果的不确定让张伟联想到身边很多朋友所遭遇过的爱情,因此他写下《嘻唰唰》这首歌。歌曲中锣鼓点的灵感还是源自街头秧歌队的热闹情景。”

  当记者提及网友质疑《嘻唰唰》抄袭日文歌曲时,张先生回应说:“这种传闻我们听得太多了,不想多说什么。花儿乐队2005年在乐坛上表现是有目共睹的,为什么我们不去支持这样的原创乐队,反而处处打击、说三道四的。我们觉得这就是人红是非多的结果。花儿乐队从第一张专辑到现在走的都是原创路线,以后的专辑也会是这样。”

  反响

  业内称8小节内不算抄袭

  到底什么样的歌曲被认定为抄袭之作呢?目前很多被指有抄袭作为的歌手都提出各自的理由予以反驳。

  记者从多位音乐创作人处了解到,目前在中国乐坛业内有个普遍认可的标准,即“8小节以上雷同便视为抄袭”,但这仅仅是一个业内的惯例,并非正式的法律条文。而很多音乐人也指出歌曲雷同难以避免,抄袭只能靠职业道德来杜绝。

  一位圈内资深音乐人告诉记者,“随着内地乐迷接触音乐的范围和渠道更广泛,歌曲雷同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地被发现,7个音符创作数以万计的歌曲,保证绝对意义上的原创确实不易。”

  网友感觉上当受骗

  尽管花儿乐队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嘻唰唰》并不算抄袭。但作为2005年最流行的一首单曲,大部分网友还是认为有受骗感觉。

  署名jxx_real的网友说:“原来真是抄的,枉我还这么喜欢《嘻唰唰》,每次卡拉OK必点,从此彻底鄙视花儿乐队。”网友辰上舟则称:“我们都很喜欢花儿的歌,如果这是真的,好伤心。”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好像有心理准备,网友草莓是酸的就这样说:“果然是抄的,那首《化蝶飞》我也是只喜欢他们抄来的副歌部分。”

 查看全文

28 äº, 2006

注册“非中国制造”是场闹剧

随着带有“中国制造”标签的商品风行世界,它遭遇到一些嫉妒和各种怪事就变得在所难免。这不,最近有家突然从直布罗陀冒出来的欧洲公司向欧盟提出申请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其情绪化的敌意既让人生气,又让人哭笑不得。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经历了那么多年的风风雨雨,早已形成大气候,一个“非中国制造”的冒出,有可能添点小乱,但不可能改变什么。

  歧视性商标

  得知某公司正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消息后,本报记者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那个所谓“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的报告。该报告显示,这个申请的商标的名称为“NOTMADEINCHINA”,中文的意思就是“非中国制造”。“非中国制造”的炮制者设计了2个相关图标。一个是在“MADEINCHINA”黑色粗体字上覆盖了一个咖啡色的粗大的“NOT”,“NOT”还由两个环围绕,右侧加了几条波纹图案,很像邮票上盖的邮戳。另一个是黑底白字的“MADEINCHINA”上覆盖了一个斜着的红色粗体的“NOT”。这两个图标看上去非常扎眼,让人很不舒服。报告显示,申请“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是一个叫做“Alvito”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注册地是直布罗陀。欧盟市场协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个名叫勃尔特·腾恩特的英国人。Alvito公司自称经营三种业务,一类为皮毛、皮毛仿制品及其他皮类制品、马具;第二类为绳索、帐篷及粗纤维纺织材料;第三类为服装、鞋类制品。均为中国大宗出口产品。但记者在网上检索,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的“踪影”。据了解,该公司分别在2005年9月21日和10月28日向欧盟提出了图文商标申请。

  另据报道,Alvito公司曾在去年9月份也向美国提交了“非中国制造”商标的申请,但没有被受理。因为有个名叫帕斯特里扎的人在去年5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了这个申请。2005年12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帕斯特里扎提供更多信息,否则申请可能被退回。

  抢注商标目的何在

  近2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有“中国制造”标签的商品风行世界,中国制造的物美价廉的商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实惠。自然,由于价格的优势,“中国制造”的商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外一些生产同样商品的厂商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这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必然结果。有些败下阵来的厂商不是怨天尤人,而是立即转向,调整生产,转产其他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但也有一些厂商则相反,他们把怨气一股脑儿全撒到“中国制造”身上,对“中国制造”充满了敌意,想尽各种怪招诋毁“中国制造”,企图把“中国制造”的名声搞臭。  这个“非中国制造”的商标的炮制者就是想利用这种情绪,扩大自己的影响,没准儿注册成功,还能借这个商标捞上一把。

  分析人士认为,“非中国制造”显然是对“中国制造”的一种歧视性甚至侮辱性的语言,虽然炮制者是在制造一场闹剧,但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抹黑“中国制造”商品,误导消费者。

  “非中国制造”商标一事已经引起

  欧洲媒体的关注。英国《知识产权管理》周刊的报道称,围绕着“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战争已经迫近了。德国媒体认为,申请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无疑是一个小公司搞的噱头,但也是欧洲一些企业对“中国制造”不满的一个缩影,同时也凸显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泛滥。

  “中国制造”形象在改变

  不过,“非中国制造”的炮制者应该明白,企图以一个“非中国制造”商标对抗“中国制造”,实际上会变成一场闹剧。

  一些欧洲媒体在谈到“中国制造”时,常引用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一篇文章。文章中,一位美国普通家庭主妇以《没有“中国制造”的一年》,讲述了她的家庭戴着有色眼镜抵制“中国制造”,近一年后终于发现:“没有中国产品的生活一团糟。”

  在欧洲各地购物时,无论是在大型的百货商场,还是在自由市场、街头地摊,人们总能看到“中国制造”。尽管“中国制造”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产品的“低附加值”,正如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提到的“衬衫、裤子换飞机”的例子;再比如某些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记者曾在科隆五金展上看到,有中国企业居然把不经丝毫改造、完全模仿国外知识产权的产品拿去展览,结果“第一天就被人拍了照,第二天就被警察带走了”。

  不过总体而言,“中国制造”的形象正在快速提高。一次,邻居家一位西班牙老太太拿出她家里的电咖啡壶、烤面包器、打果汁机等给记者看,说上头都写着“中国制造”。她说,你们生产的这些东西价格便宜,质量也不错,用起来挺好的。看得出来,老太太对“中国制造”的商品相当满意。最近,记者在一家商店碰到一位德国老人在选购中国产的工艺笔架。这位老者十分坦率和真诚地说,欧洲人对待中国产品的态度,也像过去对待日本产品那样,正经历一个转变过程,中国货在欧洲的根基正在逐渐牢固。

  欧洲人认为,与当年美国某国会议员当众锤砸日本汽车一样,“非中国制造”商标即使申请成功,也不太可能影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现在,欧洲人已普遍认为,中国货物美价廉,其产品信誉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不再是“价格低、档次低、品种少的代名词”。

  商标会注册成功吗

  据记者了解,按照欧盟商标法,欧盟将在受理申请后一年左右时间决定是否公告该商标申请,公告期是3个月,如果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就可批准。一旦批准,“非中国制造”的商标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都是有效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分别在2005年11月24日、2006年2月8日和2006年2月20日受理了该商标的申请。其中纯文字商标已经在2006年2月20日公布。

  Alvito公司的律师很自负地告诉《知识产权管理》周刊,成功注册该商标没有任何问题,他说:“我的经验是,在欧盟,除非出现用‘衬衫’来注册一个衬衫商标这样明显的问题,否则任何商标申请都会通过。”

  不过,《知识产权管理》周刊还报道了美国的一个类似案例:2003年,在美法关系处于低潮的时期,一个叫维比亚的公司申请注册“非法国制造”商标,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理由是商标带有讽刺意味。

  记者采访了德国商标法律专家福罗托教授,他说,其申请即使是严肃的商业行为,也会引起极大争议。他说,欧洲商标法通常不准将地名及“制造”字样注册为商标;鉴于该商标有侮辱的性质,“不管欧盟最后是否会批准,该商标的申请能够得到欧盟官方机构的受理,本身就是严重错误的。”

28 äº, 2006

128个内地商标在港遭遇恶意抢注;专家建议被抢注企业尽快维权

 三枪、森达、今麦郎、王守义、乐百氏、狗不理等128个内地知名商标近期突然在香港集中遭遇恶意抢注,监测信息显示,被抢注的商标都是由一家深圳的公司去香港申请注册的。对此,专家建议,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应尽快进行维权行动,否则有可能在香港面临被告侵权的尴尬局面。
  这家深圳公司名叫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抢注的商标都是国内各个行业的知名企业的128个主打品牌,其中包括有汇仁、丽珠、同方、格兰仕、、三枪、森达、今麦郎、王守义、乐百氏、狗不理等3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80多个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被抢注商标所涉及的行业范围也非常的广泛,有日用化工产品、药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服装、食品、烟草、酒、保险、金融、通讯、物流、餐饮等。这里面即有商品类商标,也有服务类商标。
  据介绍,这些在香港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从商标图样还是从注册类别及使用商品和服务内容上,都与上述这些企业在内地使用的品牌相同。由于香港与内地一样,都是遵循尼斯协定(商品及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因此这些商标一旦在香港注册成功,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轻则不能进入香港市场,重则严重阻碍这些企业品牌的连惯性及国际化形象。
  监测信息显示,上述被抢注的商标提交申请的时间基本上是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份,王小姐介绍,如果顺利的话,这些商标会在这家深圳企业拿到上述商标受理通知的3个月后公告。
  专业人士表示,短时间内抢注如此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行为是过去不曾有过的,注册人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是比较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建议这些被抢注商标的企业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建议国内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要提前做出合理的安排和部署自有品牌的保护战略。

28 äº, 2006

想注册“夜宴” 早被先下手 [转载]

《夜宴》在还没开拍时就被大量抢注成商标;业内人士提醒,注册商标要考虑其实际价值,勿盲目跟风。

  日前,一位吉林市民想注册冯小刚电影《夜宴》的商标,结果他在某商标代理公司一查询,竟发现“夜宴”商标早已被人抢注,而且被抢注的种类达22种之多。目前那位商标投资者正在考虑是否注册其他种类的商标。

  在某网站论坛记者发现这样一则消息,“转让夜宴商标”,所有者开价高达100万元。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出售此商标的孙先生,孙先生称他是自由职业者,接触商标投资这行两年左右,投资商标也是受其他人的启发。此次他注册的“夜宴”商标属于商标45类中的第29类,主要是肉类、香肠、罐头等。“我下手晚了点,所以没抢到最好的种类,不过我认为值。”

  与2005年8月份华谊兄弟才申请注册系列“夜宴”商标相比,一些商标投资者显然领先一步。2004年9月媒体刚刚传出冯小刚要筹拍《夜宴》,仅过一个月便有一家北京公司抢先提交了注册“夜宴”第43类商标的申请,目前该商标的卫生巾、安全套、啤酒等门类被一一注册。截至目前,包括华谊兄弟在内已有9个个人或公司提前注册了“夜宴”的22类商标,而现在似乎只有孙先生公开叫卖自己的“夜宴”商标。

  昨日,记者与电影《夜宴》的拍摄方北京华谊兄弟进行了联系,但未果。吉林市一业内人士表示,抢注商标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从“夜宴”商标的抢注来看,虽然已有22类商品被注册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剩下的未注册种类无“金”可“淘”。同时,知名电影、电视剧的出品方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作为抢注商标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也要充分考虑商标的实际价值,盲目抢注并不可取。

9 äº, 2006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而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按其法律本意,应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仍然是用是否在世界范围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范围的公开使用,来决定其专利性。而判断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前面所述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因为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比较、判断其专利性。判断时,一般是以形状为基础,结合图案和色彩,考虑到产品的整体效果。

9 äº, 2006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
中国证监会计研究院 发表日期:2002-4-18 点击次数:421
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而商标则是一种区别商品的标记。它们虽然也具有美化产品的作用,但单独的商标不能成 为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当由若干个商标组成预定的图案、对产品的外形起到了富有美感的作用,并适于工业上应用,对于这样的商标的特定组合,也可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给以保护。

9 äº, 2006

外观设计“请求保护色彩”探析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纠纷处理等专利事务中,时常会遇到关于请求保护色彩的问题。比如,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就是否提出请求保护色彩而困惑,因为他们不知道提出请求保护色彩有利还是不提出请求保护色彩有利。又比如,在处理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时,审裁人员就其权利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而迷茫。有人主张,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只有色彩,因而不论形状、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只要色彩不同的外观设计,就不构成专利侵权;也有人主张
,请求保护色彩不等于仅仅要求保护色彩本身,而是在保护形状、图案的同时,还要保护色彩。因此只要形状、图案相同或相似,即使色彩不同的外观设计也构成对该专利侵权。

  两种不同主张,对纠纷的裁决结果自然相反。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外观专利保护环境及司法公正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请求保护色彩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以理顺关系,明确法界,匡正法纲。

  “请求保护色彩”没有定义所谓请求保护色彩,通俗地说,就是行为人请求对自己产品的色彩给予专利保护。从民法角度看,这是一项民事权利。既然是一项民事权利,就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内涵和权益所在。比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要请求保护色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请求色彩保护等等。

  然而,专利法并没有对请求保护色彩作任何法律定义。但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两处涉及请求保护色彩的问题:其一是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其二是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

  不难看出,上述条款不是对请求保护色彩的内涵进行法律界定,而是在默认请求保护色彩的概念已经存在的前提下,对如何请求保护色彩的操作方法进行具体限定。请求保护色彩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这也许是申请人的困惑、审裁人员迷茫的原因所在。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必要“请求保护色彩”

  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律定义看,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定义可知,外观设计分为以下6种状态,即: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与图案的结合;色彩与产品的形状的结合;色彩与产品的图案的结合;色彩与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由此可得出两点结论:1.色彩不能独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色彩可以与形状、图案或形状和图案组合起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那么一项没有形状、图案组合的色彩,即使请求保护色彩,其专利权也是不能成立的。一项与形状、图案或形状和图案组合起来的色彩,即使不请求保护色彩,该色彩也将随同形状、图案或形状和图案一起得到保护。因此,关于色彩的保护问题,在法律上已经界定得十分明确,因而不存在单独请求保护色彩的问题。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由于色彩总是随形状、图案一道显示在原始设计中的,在复制原始设计时,只要与形状、图案或形状和图案组合的色彩清楚地体现在图片或照片中,那么该色彩也就理所当然地属于其保护范围。所以,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请求保护色彩。

  “请求保护色彩”文字说明对保护范围没有影响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难断定,专利文件中图片或照片是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性文件,因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就只能是一种解释性的文件,因此,它不能改变以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的简要说明可以改变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扩大或缩小其保护范围),那么将会产生与法定依据相互冲突,这是必须避免的。因此,在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两者之中,只能取其一。笔者认为,简要说明显然是不能作为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的。

  图片或照片总是显示一项外观设计的全部内容的,包括其形状、图案及组合以及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组合。而简要说明所涉及的色彩无论是什么含义,都无法改变显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色彩的状态,因此,请求保护色彩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没有影响。

  姑且不论请求保护色彩是否具有法定定义,也不论请求保护色彩说明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无影响,在说明中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又该如何理解?是否可以认为,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说明的外观专利只保护色彩,而不保护形状或图案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当然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一旦在说明中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的说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只有色彩的话,那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就缩小了。也就是说,他人只要在该外观设计基础上改变色彩就可以规避侵权,这显然有悖于立法本义。因此,请求保护色彩说明的合理解释应该是在保护形状、图案的同时,还要保护色彩或突出保护色彩。

  综上所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无需考虑是否请求保护色彩的问题;记载有请求保护色彩说明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仍然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9 äº, 2006

 当一个新产品即将诞生时,企业的决策层除了要考虑组织生产、营销策划等等问题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问题。

  一、在保护产品技术发明的同时应重视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企业的大多数产品,其功能和内在结构都与以往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因此优秀的外观设计就成为了这些产品的竞争优势。产品具有了某种外观造型,会使该产品富有美感而成为产品的卖点。例如人们熟悉的电冰箱,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适合儿童专用的各种造型的冰箱,这时企业就应当在新产品面市之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对产品的这种外观造型进行保护,从而可以以主动的方式限制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该外观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其外包装、宣传品也可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如何选择申请国和申请的途径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若外观设计产品仅在中国销售,企业可以仅申请中国专利。若该外观设计产品有可能销售到其他国家,则最好相应地也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途径有两个:

  (1)先申请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在自申请日后6个月内再向其他国家申请,这样可以享受优先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晚6个月支付其他国家的申请费用(包括代理费),同时,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对其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改进,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在其他国家申请;

  (2)当产品很成熟,并即将销往某些国家或在某些国家加工生产时,或希望在某些国家尽快授权时,在有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可以在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申请这些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

  (3)当企业打算将产品同时在香港销售时,还必须到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

  三、如何处理申请日前的某些公开行为的问题

  当企业的外观设计产品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视为该外观设计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任何人可以以该申请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已是现有技术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专利无效。

  四、如何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机

  当有了一个好的构思,并且它的设计要点也已形成在图纸上,当然申请专利的时机是越早越好。一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半年左右会被授权,因而也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开。当半年的时间不足以使企业完成新产品的面市工作时,若企业既想早日申请外观专利,又不想在产品面市之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开该外观设计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而选择一个合适的申请时机,也可采取适当的方法适当延长公开的时间,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进行研制开发一个新的产品时,应当与有关人员签定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并注意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泄密和专利纠纷的产生。

  五、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对于已有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既包括功能完善,也包括产品外观造型的再设计。从我国专利转化成生产力的比例来看,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还很不够,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原因之一即在于有些专利技术很好,但其外观造型差,人机工学原理应用不良,从而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在我国,通常情况下工程师更注重技术本身,而产品的设计还需要工业设计师的配合,市场需要既有良好性能又有美好外观的实用的新产品。

  总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自己苦心研制的产品能够得到相应的市场回报,主动采取自我保护是很重要的。

9 äº, 2006

没专利也维权被索“折腾费”

吴江市一家企业起诉到南京市中院称,扬中市某企业侵犯其“消防用球阀”专利,官司打了两年多,该企业竟然没有专利权。打官司可劳民伤财,扬中市的这家企业这下咽不下这口气了,同样起诉到法院索赔两年损失的5万元。

  两家企业的纠纷起始于2003年7月28日,吴江市某阀门厂一纸诉状将扬中市气阀门厂告到南京市中院索赔10万元。理由是,早在2001年底,该厂就从国家专利局取得“消防用球阀”的专利权。此后,这项技术就被运用到消防栓的生产中。而扬中市的气阀门厂竟然生产同样技术的消防栓,并且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扬中市的气阀门厂是该市陈姓农民花6万元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可能自行研究出“消防用球阀”技术。同样的产品已被销往江苏、山东、四川等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市场销售份额。

  扬中市气阀门厂对于被告上法庭很不服气,申请法院先确认吴江市阀门厂有无专利权。于是,两家单位负责人、律师均奔赴北京,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要求。2004年8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国机械工业汇编》曾公布过这项技术,认定吴江市阀门厂申请的专利无效。事情本该尘埃落定,官司也能分个胜负。但吴江市阀门厂又在北京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有误。两家企业在南京的专利侵权官司只能再次耽搁下来,直到2005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委员会决定。

  吴江市阀门厂接到北京的判决书后,觉着侵权官司打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向法院提出撤诉要求。但扬中市气阀门厂认为:打官司岂能儿戏,陪你玩了一大圈下来,我们的损失谁负责。该厂遂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元,法院定的纠纷案由叫做“恶意诉讼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法院没有同意吴江市阀门厂的撤诉请求,并着力审查是否存在恶意诉讼。

  该案主审法官茅昉晖告诉记者,状告专利人维权过当的案子属于新类型案件,全国尚没有典型判例。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不提倡过当、恶意维权。然而何为“恶意维权”,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案中,专利权若没有被确认无效前,吴江市阀门厂确实有权利起诉侵权。但该企业作为业内人士有可能知晓国家发布了“消防用球阀”技术,然后申请专利,这就有恶意诉讼倾向。另外,专利审查不作实体审查,带来一系列重复申请专利的问题,这让确认“恶意诉讼”难上加难。

9 äº, 2006

金河田:机箱专利被侵,坚持维权获胜

金河田:机箱专利被侵,坚持维权获胜


  作为机箱电源行业领军者的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十年来的努力探索,积累起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不断地向市场推出时尚、新颖,能够引导市场潮流的精美产品。金河田机箱、电源、音箱,以及于 2002 年推出的数码产品等以创新的理念、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强劲的功能得到用户的广泛青睐。也正因为这样,金河田公司多项专利产品被市场上很多人假冒和仿制,这不仅侵犯了金河田公司的专利权,更严重危害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近日,金河田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飓风 8185 机箱以其清新的外观、良好的做工和最优的性价比,在广大消费者心中一直以来拥有很高的支持率,很多消费者在装机的时候指定要用这款机箱。这款机箱也是金河田公司的专利产品,早在今年初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备案获得了专利证书。但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在东莞和广州两地的电脑市场上出现了仿冒 8185 机箱的产品,该产品外观和 8185 一模一样,但做工粗糙、用料很差,已经极大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金河田公司马上对此仿冒机箱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款仿冒机箱来自东莞某五金厂,已经在电脑城等地方销售了很大的数量,已经严重的损坏了金河田公司的信誉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金河田依法对该五金厂进行了起诉,要求其停止对金河田飓风 8185 机箱的侵权行为,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东莞市某五金厂侵害金河田公司 8185 机箱专利权行为属实,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金河田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该五金厂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销毁其侵权模具,避免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并依法赔偿金河田公司的经济损失。

  通过本次诉讼事件,切实维护了金河田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金河田公司同时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一定会继续坚持创新的原则,研发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回报所有关心和支持金河田公司发展的老朋友,也一定会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9 äº, 2006

我国专利证书与专利授权文书合并发

我国专利证书与专利授权文书合并发

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颁发的专利证书从今年起已开始启用新版。新版证书将专利证书与专利授权文书装订在一起,改变了过去申请人先接到专利证书再接到专利授权文书的不便,同时也方便了权利人转让权利。

这是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专利证书的第3个版本。

------------------------------------------
我国新版专利证书启用 采用防伪纸


  笔者日前从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用了新版专利证书。这是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专利证书的第三个版本。〉〉真假识别--千种商品识别方法

  新版专利证书与之前的证书相比有多处改进。如旧版证书将专利证书与专利授权文书分开,给专利权人在领取证书、转让权利时带来了不便。新版证书将专利证书与专利授权文书装订在一起,改变了过去申请人先接到专利证书再接到专利授权文书的不便,同时也方便了权利人转让权利。在这次新版改革中,还首次出版了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而为了与国际接轨,新版专利证书采用A4版面,证书页采用防伪纸。

------------------------------------------

9 äº, 2006

犯人狱中发明跟踪式太阳能热水器获专利

犯人狱中发明跟踪式太阳能热水器获专利

一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犯人在龙潭监狱服刑期间,通过自身努力,在劳动改造之余,发明了跟踪式太阳能热水器,并获得国家专利。春节期间,这名犯人在狱中向记者表示,他希望自己的经历能鼓励其他服刑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自己。
今年34岁的陈正海(化名)是湖北人。大专毕业后,他来到南京下关区某公司当技术员。9年前,因参与制假售假,陈正海被下关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7年,陈正海进入龙潭监狱服刑。陈正海告诉记者,被判入狱时,他才25岁。“想到要在高墙内度过15年,我的心一下就冷了。”陈正海说,当时,他万念俱灰,觉得自己的一生都完了。但在管教民警的开导下,陈正海渐渐地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勇气。

不久,陈正海发现监狱内设有一规模较大的阅览室,甚至还有不少专业杂志。2000年的一天,陈正海看到了一本《太阳学报》的专业期刊,其中一篇关于太阳能、机械能和热能转换的论文吸引了他。陈正海告诉记者,他从小就对物理特别感兴趣,而大专学的是外观设计,这篇论文使他一下就联想到了太阳能热水器。

陈正海托管教民警李爱中替他买了一些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的专业书,看后他发现,现有的民用太阳能热水器广泛使用固定式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这种固定集热器不能根据地球和太阳之间的转动变换角度,因此热效率低,温度最高不超过80℃。陈正海想,如果能设计出一种能够转换角度跟踪太阳的集热器,热效率一定会有大幅提高。他的想法得到了李爱中的支持。为了帮助陈正海研究,李爱中特地跑到新华书店替他买了很多专业书。

此后,陈正海白天参加劳动,晚上看书,画草图。半年后,他的设计图终于完工,兴奋的陈正海立即委托朋友进行了实验,但结果却失败了。

“听说实验失败,我近乎绝望了。”陈正海说,当初他趴在床上画草图时,监舍的很多服刑犯人就嘲笑他异想天开。实验失败后,很多犯人都劝他说:“科学家都没研究出来的东西,能让你个犯人研究出来啊,还是放弃吧。”

就在陈正海灰心丧气准备放弃时,李爱中再一次给了他勇气。李爱中陪着他一次次检查数据,重新计算。终于,陈正海发现失误的原因在于算错了一个纬度值。2003年年底,经过数百次的实验、修改数据,陈正海的设计终于获得成功。

前不久,陈正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同时,陈正海也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一年半。陈正海说,他的专利设计成本不高,且便于安装,适合作为太阳能热水器辅助设施使用,也曾经有几家太阳能热水器厂家对他的设计感兴趣。“但听说是个犯人设计的,人家就不吱声了。”陈正海说,他很希望自己的发明能发挥作用,为社会做点贡献。

9 äº, 2006

专利的保护与遏制如何并重


据近日报道,我国专利法将面临第三次修改。

  于1985年颁布的中国专利法,在经历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后,现在正面临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力求解决现有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等。其中,引发关注的是一些所谓的“垃圾专利”有望被遏制,而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事实上,就现状而言,中国的仿冒和侵权现象更为严重,专利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的效率不足,这种现象也抑制了新专利的申请。相反,一些投机分子为套取地方政府资助,将不做任何改进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才鼓励了垃圾专利的诞生。

  笔者认为,遏制垃圾专利的提法体现出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理解已经更进一步,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应务必小心谨慎,特别是对于“垃圾专利”的认定务必要有根有据,从长远出发进行评估。

  而在另一方面,我们是否也有必要重新思考对专利的鼓励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希望地方政府完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把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在笔者看来,这固然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但是地方政府的资金和技术均有限,或许更现实的做法,应该是鼓励企业投资专利,而让政府把有限的资金应用于加强现有专利的保护方面。

9 äº, 2006

我国专利法面临第三次修改 垃圾专利有望被遏制

我国专利法面临第三次修改 垃圾专利有望被遏制


我国专利法面临第三次修改,力求解决现有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等。其中,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垃圾专利”将进一步得到遏制。

  记者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我国1985年颁布的专利法,在经历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后,现在正面临第三次修改。目前修改的前期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进行研究课题的招标。

  据了解,在200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分别为11万件,都位居世界第一位。但与此同时,一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产生“垃圾专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高度有限,申请的数量较大,中国目前采用的初步审查的方式必然带来授权专利良莠不齐的可能性。另外,地方政府一些鼓励专利申请的资助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以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标准可能会导致少数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不做任何改进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以套取地方政府资助。

  “虽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了少量‘垃圾专利’,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初步审查制度仍然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他说。

  田力普介绍,除修改专利法以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通过建议地方政府完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把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以杜绝申请人恶意套取资助的现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等方面的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垃圾专利”。